因果报应注重的是人的行为。(图片来源:Adobe Stock)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现在人们都理解成:别人咬我一口,我也咬他一口;别人瞪我一眼,我也瞪他一眼。
其实,这句话来源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法典规定:如果一个人击落别人的牙齿,他的牙齿也要被打掉;如果一个人挖了别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要被挖出来。
在巴黎罗浮宫博物馆陈列着一块巨大的黑色圆柱形石碑,上面镌刻着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虔信神明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了迄今最古老完善的法典。汉谟拉比才略非凡,文治武功,他基本统一了两河流域;开凿运河、兴修水利;建造了横跨幼发拉底河的大桥、雄伟的神庙;建立海运商船队,使巴比伦成空前强盛。
法典的序言,强调了汉谟拉比的知识与权力是神授予的。正文共282条,包括刑事、民事、贸易、婚姻、诉讼等。法典以严厉的“同态复仇”为原则,“若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若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等等。
因为法典严厉,使当时的人们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准,不去做损人利己的事,尽心尽力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其实《汉谟拉比法典》也恰恰体现了佛家讲的因果报应,“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欠什么,还什么。
《朝野佥载》记载这么一则故事:梁朝名僧榼头师,有一次受招觐见梁武帝。当时武帝正和别人下棋,想要杀上一段,于是就信口说道:“杀却。”使臣马上就把榼头师推出去杀了。武帝下完棋说:“叫榼头师进来。”使臣回答说:“刚才陛下叫人把他推出去杀了,我已经把他杀死了。”
武帝叹息:“榼头师临死的时候,有没有说什么?”使臣回答:“他说,贫道没有罪,以前刚做和尚的时候,用铁锹铲地,不小心断送了一条蚯蚓的命,武帝当时是那个蚯蚓,现在就得到了这样的报应啊。”
因果报应注重的是人的行为,一个人做了什么事情,就要承担什么样的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欠下的业债,有的人隔世还,有的人当世还。而《汉谟拉比法典》体现的是现世现报,这世做的坏事,这世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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