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上月通过“港版国安法”决定案,而立法草案已交6月18日举行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图片来源:NICOLAS ASFOURI/AFP via 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6月19日讯】北京无视香港与国际社会强烈反对,在中美“蓬杨会”结束不久,突然公布“港版国安法草案”已交6月18日举行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又把四项罪行中“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改成“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有律师形容其目的是把针对目标由外国人变成港人。香港民主派形容,中港法律体系对“勾结”字眼均无具体释义,而香港政商界不时与外国官员交流,港版国安法打击面已被无限扩大。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与中共政治局委员、外事委办公室主任杨洁篪6月17日在美国夏威夷举行7小时闭门会谈后,北京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指中方在会上强调对订立港版国安法坚定不移,反对美方干预。官媒新华社于18日中午1时40分突然发稿,指港版国安法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又称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及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新华社报导中未有列出港版国安法草案具体条文。不过对比上月公布的“港版国安法”决定案,罪名的字眼有所改动,包括订明是针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至于第四类罪行“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改成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法律无“勾结”一词 律政司长也未知含义
《苹果日报》引述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刑法律师指,修改是把“主动犯罪”对象从“外国势力”换成“香港人”。据其印象,内地刑法并无用上“勾结”字眼,即使是跟外国势力有关的罪名,如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间谍罪及泄露国家机密罪等重罪,也没有涉及“勾结”的层面。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8日傍晚被记者问到“勾结”一词具体含义、以及香港法律是否存在“勾结”时,都未能作出解释,称“我都是刚刚看到这个新闻,所以具体内容要看它(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再详细有资料,我才可以评论。”
国务院港澳办旗下智库“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称,中央由始至终都希望阻止一些香港人“勾结”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但起初用字不够清晰,予人印象主要针对外部势力,目前用字的针对性更清晰。成员宋小庄则相信,叫外国议员插手香港事务,“例如黄之锋要求美国惩罚”,可能已违国安法。
黄之锋:图断绝国际支持 黎智英:量身订做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18日透过视像会议参与哥本哈根民主高峰会。他在演说中指,国安法以模糊的“勾结”针对民运人士和议员,目的是断绝国际社会对香港的支持,而对他本人而言,这次演讲相信很快会被当成犯罪证据。参照中国大陆人权纪录,在香港的国际组织、公民记者、宗教团体及作家等,都有机会因国安法入狱。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去年7月曾在美国获美国副总统彭斯及国务卿蓬佩奥接见,后被官媒打成“乱港四人帮”头目。黎智英形容这次修改字眼是“量身订做”给他和其它曾经见过外国元首的香港人,“用了国安法,香港就全无法律可言,已经凌驾了《基本法》、凌驾沿用的普通法。任何时间他说没追溯期都是不可信的,它想拉你告你都行。”他自己不会特别担心,“它何时来到、会做些什么,已没有了依据,担心不了这么多。”
民主派:国际交流恐被扣帽
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指,“勾结”字眼并非属规范的法律语言,相比“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一词,修改后更是“非常恐怖、不可能想像”。他强调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经常跟外国官员、议员和学者交流,立法会也有专责国会交流的事务委员会,担心相关人士会否构成“勾结”外国势力而犯法。郭荣铿质疑,香港政府也有设经贸办,是否只有官员才可会见外国领事及官员,民主派就不可发表意见?他形容情况是荒谬,剥削港人言论和思想自由。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则批评,内地法律和普通法对“勾结”字眼没有具体释义,无法弄清“勾结”包含哪些罪行和行为,法律上也无“勾结”的先例,如今却放进“港版国安法”中,甚至订立相关刑责规定,担心打击面会被无限扩大。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认为,修改词汇表明北京有意针对香港有外国联系的组织,曾到外国发表意见者将第一波受影响,例如香港众志、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向英国争取BNO平权的前主席刘慧卿等。他强调,到外国表达意见本属正常交流,如今却成为北京眼中钉,被扣上勾结外国势力的帽子。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