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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香港法官公器私用,抹黑整场争取民主的社会运动!

 2020-05-01 03:3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19年8月20日深夜,导游洪震(51岁)拿着两把刀(菜刀和牛肉刀),在将军澳景林村的“连侬隧道”内,斩伤当时留守在隧道内的两女一男,有人伤势严重,兼有后遗症;洪震一度潜逃内地,其后返回香港自首。2020年4月24日,洪震在区域法院承认3项有意图而伤人罪,郭伟健法官(郭官)把洪震判囚45个月。遗憾的是,郭官藉今次机会,在他负责撰写的判决理由书(判词)内,大抒己见,涉嫌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判词来表达自己的爱恶,表达自己的政见,利用判词来作为自己看法的宣传工具,不但欠政治中立,不但没有避嫌,而且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因此,笔者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和机构,能够主动调查,追究郭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责任,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破坏香港司法制度的良好声誉,破坏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任。

首先,资深时事评论员区家麟博士认为,郭官不应在法庭内当自己是时事评论员,以蓝朋友(亲政府、建制派)视角,撰写判词第87段(共829字),综论反送中运动(即是郭官在判词内所说的“2019年6月起开始的(争取民主)社会运动”),并形容示威者行为是“使用种种文革式的极端主义行为”。但是,郭官又自相矛盾地,在接下来的第88段说:“本席不打算在这些方面再说下去,因为这次判刑与评论这次(争取民主社会)运动无关。”既然跟判案无关,为什么又要说出来,写下来,引起公众关注,不是“公器私用”是什么?

第二,判词第87段的内容,除了第一句“被告将游客不来港归咎于从2019年6月起开始的社会运动是合理的。”外,其余所有内容,又的确跟判案无关;而且相同的观点,郭官又在接下来的第88段再重复一次:“被告将他的困境归咎于从去年6月起的社会运动是可以明白的”;所以,整个第87段都是可有可无的,实际上是多余的,郭官都要说出来,写下来,明显是别有用心,除了要表达自己的个人政见,更重要,就是要抹黑整场争取民主香港的社会运动(社会运动)!以达到阻止社会运动死灰复燃的政治目的!不是“公器私用、以权谋私”是什么?

第三,郭官用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来抹黑社会运动,就是以偏盖全,刻意隐瞒或不说明事实的全部,就是隐瞒在社会运动中,大部分参与者都是守法,都是“和理非”这个事实,不守法的只属少数,严重不守法的,更是少数中的少数!而“不守法的”和“严重不守法的”的,也未必全部跟社会运动有关,至少暂时已有部分被捕人士坚决否认跟社会运动有关,只是警方硬要说他们是因为参与社会运动而犯案罢了!

因此,针对郭官在判词第87段中,对社会运动参与者的描述,绝对有必要纠正如下:

首先,郭官说示威者“连群结党,穿上黑色衣物,戴着黑色口罩、眼罩、头盔,甚至乎防毒呼吸器(俗称“猪嘴”),令人不能辨认他们的容貌,犹如一支军队,更手持雨伞,不是为了遮挡阳光或雨水,而是集体打开雨伞来遮挡任何可以拍摄他们犯法行为的镜头,或遮挡其他人对他们的辨认,然后集体肆无忌惮地进行刑事毁坏和伤人。”

并非事实的全部,“猪嘴”主要是用来减轻催泪烟对身体的影响,雨伞主要也是用来保护自己,减轻催泪弹、橡胶子弹和布袋弹对身体的伤害,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但郭官偏偏只字不提,为什么?

其次,郭官说:“从那个时刻开始,在香港的街道经常出现长时间的堵路,在公路上由一些没有执法权的示威者决定哪些汽车可以通过,他们对很多基础建设例如地铁肆意破坏,及对持有不同意见或不服从他们指示的人进行殴打。”

也并非事实的全部,除了数以百万计的“和理非”没有参与,郭官当然只字不提外;郭官还刻意隐瞒了一些重要的事实,就是面对上述情况,虽然全港市民都受苦,人人都受影响,几乎无一幸免;但奇怪的是,不但大部分市民没有谴责,反而在区议会选举投票时,大部分市民都把神圣的一票,投了给支持上述违法行为的候选人!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但郭官偏偏只字不提,为什么?

第四,为了达到误导公众的目的,郭官只字不提的,还有更多!监警会报告,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郭官只字不提!暗角七警事件、七警案,郭官只字不提!香港警察错误执法、非法暴力、滥权渎职,郭官只字不提!黑警问题,警暴问题,郭官只字不提!721西铁元朗站事件、831太子站袭击事件、1108科大学生周梓乐丧命事件,郭官只字不提!郭官只字不提的,还有更多,实在罄竹难书!

要注意的是,社会运动中被捕的示威者数以千计,九成九都尚未审讯。如果其他法官都争相彷效郭官,肆意滥用职权,刻意抹黑社会运动,后果将会相当严重;不但会进一步挑起民愤,倍添民怨,令整个香港社会加深撕裂,最重要是:香港司法界自毁长城,自己破坏香港司法制度的良好声誉,自己破坏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任。

因此,为了防止郭官这种任意妄为继续出现,笔者认为,任何一个香港人都应该向相关监管部门和机构投诉备案,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和机构,能够主动调查,追究郭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责任,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保持香港司法制度的良好声誉,以保持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任!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选民:侯镇安

2020.4.29

(本文为公开信,并无版权,欢迎自由转载和广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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