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反渗透法实施一年多以来,至今并未有侵犯人权实际案例。(图片来源:Pixabay)
【williamhill官网 2019年12月27日讯】澳洲通过反渗透法,针对间谍与外国干预以及外国影响力立法规范,相关法律实施一年多以来,对于当初有人批评新法可能严重侵犯人权的说法,至今并未有实际案例印证此担忧。
澳洲的反渗透法其实包括两项法律,分别为2018年6月28日通过的“间谍与外国干预法”(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 2018)以及2018年12月10日通过的“外国影响力透明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间谍与外国干预法”一共包括27项不同罪名,违法者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这项法律实施一年多以来,澳洲当局并未滥用兴讼。当初有人批评,指新法可能会严重侵犯人权,但这说法至今并未获得任何事例支持。新法的具体影响,目前仅反映在司法程序上。
澳洲法院引用“间谍与外国干预法”的案件至今仅有两起,且仅涉及司法程序争议。
其中一起是发生在澳洲塔斯曼尼亚省(Tasmania),一名53岁农民薇儿(Letetia Anne Ware)被指非法种植外国品种大蒜。薇儿的律师一度向法院提出请求,争取让这宗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不过,法官以案件涉及“外国干预”为由,依据“间谍与外国干预法”规定,不得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薇儿最后于今年9月10日被判违反“1908年检疫法”(Quarantine Act 1908)和“2015年生物安全法”(Biosecurity Act 2015)罪名成立。“间谍与外国干预法”对这宗案件的影响仅限于审理程序争议而已。
另外一起“间谍与外国干预法”影响司法程序的案件则受到较多媒体注意。案件起因于澳洲广播公司(ABC)在新闻专题节目“四角”(4Corners)中提到澳籍中国富商周泽荣替中共在澳洲从事“间谍话动”。
周泽荣不满ABC的指控,向法院提出诽谤诉讼。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有关“间谍”定义一度引起发争议。澳洲联邦法院法官原本认为,ABC在节目所提到的是英文字典里所定议的“间谍活动”(espionage),不过周泽荣的律师对此表示不满,指ABC在节目中所提到的“间谍活动”就是“间谍与外国干预法”中定义的违法行为。这宗诽谤官司最后由法院判决周泽荣胜诉。
至于“外国影响力透明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外国代理人在澳洲活动的透明程度。法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果替外国政府在澳洲从事任何代理人活动,但又未主动向澳洲政府登记申报的话,即触犯刑法,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今年9月ABC报导指出,澳洲政府一共向超过500家机构和个人发出通知,提醒他们应主动按照“外国影响力透明法”向政府登记。
但截至截稿为止,“外国影响力透明法”政府登记网站显示,仅有64家机构和个人向澳洲政府登记。对于尚未登记的机构和个人,澳洲政府至今未有起诉的案例。
已经登记的64家机构和个人当中,有24家申报持有来自中国国企资本或是涉及其他中国业务;其中,又以矿业公司为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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