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马英九。(图片来源:中央社)
【williamhill官网 2019年5月17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明思综合报导)台立法院本月初曾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删除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可缩短出境管制期限规定,并明定管制时间最长可达6年,以严密国家机密保护,确保国安。总统府在研议后,16日正式发函给前总统马英九、吴敦义等卸任涉密人员,调整延长管制期限3年,如此一来,马英九与吴敦义若要去大陆,还要再等3年。
而早前国民党不具名人士曾透露,马英九今年5月20日后,可能与习近平“马习二会”。如今看来,马英九恐无法参加,国共论坛也可能再停办。对此,国民党怒批,民进党严重侵犯人权及限制人身自由之低下手段,我方完全不能苟同。
总统府发函马吴调整管制期限
据台媒报导称,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16日表示,调整后的管制期限,为卸任总统、副总统延长管制期间2年,而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管制期间不足3年且尚未届满者,则依照新修法,延长3年。
黄重谚强调,今次将重要涉密人员的管制期间延长,无论国民党或民进党执政时期的政务人员皆适用,现任者未来也必须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
据了解,立法院5月7日曾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包括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事项业务人员、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为满3年之人,如要出境,应经原机关首长核准,管制期间3年,不得缩短,且得延长管制时间1次,最长管制6年,马英九与吴敦义都适用本法。
今次调整管制期限,黄重谚指出,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对于卸任涉密人员的出境或赴陆管制是否延长,总统府作为原服务机关有责任审酌当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国家安全与利益做适当处置。
目前《国家机密保护法》新修正规定,管制期间最少3年,视情形得延长一次,最多3年。黄重谚解释说,考量到国家机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为10年,对于涉密程度极高的重要人员如卸任总统、副总统等予以适度延长,符合法律规范及比例原则。
黄重谚强调,“管制并不等于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请。过去3年中,相关人员多数出境申请皆予以核准,仅为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律规定的守密义务。”
马办谴责总统府滥权
对此,马英九办公室回应称,此次延长马英九出境管制,毫无正当性可言,对于这种违宪滥权、侵害人权的作法,马英九强烈不满与遗憾,并给予严厉谴责。
马办说,马英九卸任后,从未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规定,遑论有泄密情事,总统府却赶在管制期满前,恣意延长期限,限制宪法所保障的迁徙自由。
国民党发言人黄心华则表示,本次《国家机密保护法》之修法及时机,剑指国民党籍之卸任元首、副元首及高阶官员,严重侵犯人权及限制人身自由之低下手段,我方完全不能苟同。
不过,黄心华也称,未来国民党人士出席各项大陆交流时,仍会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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