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图片来源:CEphoto Uwe Aranas/Wikipedia/CC BY-SA)
【williamhill官网 2019年4月30日讯】北市府对大巨蛋祭出停工处分;远雄巨蛋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分,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认定北市府处分停工,并无违误,改判远雄巨蛋败诉定谳。
台北市政府于民国104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远雄巨蛋公司除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销停工处分,也于105年6月6日,以豪雨、台风影响工地安全为由,在市府下“最后通牒”要求改善前递状,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停工处分。
在“停止执行停工处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裁定,大巨蛋停工导致水浮力、锈蚀与坍塌等问题,将威胁周遭与民众安全,为维护安全跟防范危险,在应施作的范围内,停工处分可停止执行。北市府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于105年8月底驳回确定。
至于全面撤销停工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9月判决,涉及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部分,与比例原则有违,这部分远雄巨蛋请求撤销有理由,应予准许,但逾此部分应予驳回。
远雄巨蛋与北市府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认定,台北市政府做的停工处分,并无违误,至于原判决撤销“关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之施作部分”,因这部分不在停工处分的规制效力范围内,已构成诉外裁判的违法,因此废弃原判决,并改判远雄巨蛋败诉定谳。
北市府建管处长张明森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后续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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