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银行行长移民后回中国遭加税务局追税,现反告加拿大要求停止调查。(示意图/图片来源:Pixabay)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11月25日讯】按道理说,成为加拿大公民也应该履行纳税的义务。不过,12年前在加拿大购买了3处房产,并在2011年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华人林女士,最近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申请,声称加拿大税务局审计完全错误。为了防止加拿大税务机关追查其外国资产,要求加拿大税务局停止对其的税务调查,理由是她早在2010年6月回到中国湖北武汉,不应该被视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中国前银行行长移民加拿大后回国被追税 反告加拿大
据海外中文媒体报道,诉讼文件显示,林女士1972年出生于湖北黄冈,曾就读于武汉中南财经大学。1993年毕业后,她曾担任中国建设银行的分行行长,直到2006年移居加拿大,并居住在温哥华。
12年前,林女士在加拿大购买了3处房产,并在2011年出于“方便和喜好”的原因,获得了加拿大公民的身份。按道理说,成为了加拿大公民也应该履行纳税的义务了,但她并没有。为了防止加拿大税务机关追查其外国资产,这位移民温哥华的中国前银行家,近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加拿大税务局停止对其的税务调查。
房产(示意图/图片来源:Adobe Stock)
报道称,11月14日,她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声称加拿大税务机关通过寻求有关其外国资产的详细信息超越了其范围。林女士表示,她和丈夫和孩子在温哥华生活了4年,早在2010年6月回到中国湖北省武汉,不应该被视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她在递交法院的文件中称,她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向CRA提交的所得税申报“错误地认定”她是加拿大居民。
她说,自2010年6月以来,她生活“一直在武汉,而不是加拿大”,她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接近中国,而不是加拿大。”林女士表示,她每次来加拿大都是短暂停留,“主要是为了娱乐”,2017年加拿大住了36天,2018年住了18天。
她和她的丈夫在中国拥有5处投资物业,在加拿大拥有3处投资物业。当2017年林女士开始申请加拿大非居民时,CRA于同年2月开始对其资产进行审核。
CRA对其资产审核最终扩大到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税收年度,审计还寻求其它事项,以验证林女士是否“准确提交了和外国资产报告有关的某些表格,这些表格只需要加拿大居民提交。”
林女士的律师与德勤税务律师事务所(Deloitte Tax Law LLP)没有回应,加拿大税务局在一份没有提及林女士具体案件的声明中表示,加拿大的税收制度是以居住而非公民身份为基础。“加拿大居民出于税收目的被认为是事实或被视为居民。”“事实居民”只在他们达到这些基准一年内部分纳税,而被视为居民全年对全球收入征收加拿大所得税。
BC大学税法崔教授在南华早报的采访中表示,林女士的案子并不是特别不寻常,“只是有争议”。他指“在很多案件中,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就和CRA达成和解。”
但崔教授指出,如果林女士实际居住在国外但作为加拿大居民提交税务申请,他对此并不感到惊讶,他指之前发生过移民有类似作为加拿大居民提交税务申请领取加拿大福利的作法。
此外,崔教授表示,目前还不清楚CRA是否在其管辖范围之外行事,或者林女士的案件中是否不合理,但很明显“CRA认为她长期居住在加拿大”。
他补充指,如果所说的事实表明这个人不是居民,为什么她在“六”年内作为居民提出申请?目前尚不清楚。
中加两国可交换个人金融和税务方面信息
根据中加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从今年秋天开始,中加两国可以交换个人金融和税务方面的信息,这不仅可让加拿大政府了解中国买家在加拿大尤其温哥华和多伦多等地购买房屋的信息及是否交税,也让中国当局可以追查在加拿大的经济逃犯。
据加国无忧报道,多伦多会计和投资移民税务规划专家Carol Dai坦言,在中加两国开始这项信息交换之后,她的中国客户面临两难处境,他们既不愿意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并在这里交税,也不希望他们的税务信息交换给中国方面。
环球邮报的调查发现,不少在温哥华购买数百万上千万豪宅的外国人,付很少甚至不付收入税或资本增值税,因为他们是以其妻子或孩子的名义买房,而他们的妻子或孩子在加拿大或是低收入,甚至是无收入。
而根据CRA的规定,在加拿大购买或出售物业的非居民必须支付这些投资的收益和其它税收。如果投资者的主要居住地和家庭居住在加拿大,投资者必须提交居民纳税申报表并报告所有收入。
CRA在给环球邮报的邮件中证实,如果纳税人有意瞒报收入或没有报税,在追溯时间上没有法律限制。对多数纳税人的正常重新评估(reassessment)一般是三年,某些情况下可能延至六年,对涉及国际转账的个案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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