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图片来源:Adobe Stock)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10月21日讯】纽约一名华裔男子,九年前为居住在中国的妻子申请亲属移民。但妻子因谎报工作信息而被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连续被拒。2016年,华男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状告美国国务院(DOS)、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司法部(DOJ)延误裁定其妻子DS-230移民签证申请表格,败诉后男子不服,继续上诉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不过在18日上诉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法庭文件,报住美国纽约皇后区艾姆赫斯特(Elmhurst)的华裔男子曾先勇(Xian Yong Zeng,姓名皆为音译)是美国公民,他的妻子刘铁(Tie Liu)则居住在中国。
2009年11月23日,曾先勇为妻子申请I-130,该申请于2010年3月25日在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通过,2011年6月9日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开始处理该申请并将案件转至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处理。
2011年8月16日,刘铁到美领馆面试。面试官要求她出示更多证明与曾先勇婚姻真实的材料。同年9月20日,领馆拒绝了刘铁的签证申请,原因是她的申请材料有为获得移民福利而填写的重大失实陈述,在自己的雇用经历上撒了谎。2017年2月17日,领馆再次拒绝刘铁的申请。
2016年12月19日,曾先勇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状告国务院、国务安全部和司法部,要求移民部门尽快就其妻子的移民申请进行裁决,表示相关部门有意且没有缘由地拒绝刘铁的申请,剥夺了他与妻子在美国团聚的机会。随后国务院向法院提交动议,表示已经就该申请做出裁决,该申请无效。地方法院通过国务院的动议,原告的状告因缺少事项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被驳回。曾先勇就领馆拒绝刘铁签证申请时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而提交动议,但仍被驳回。
之后曾先勇再上诉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指出自己妻子的签证被拒带来的后果,令其无法获得第一修正案权利。上诉法院认为领馆拒签是合理的,是基于刘铁重大失实陈述基础上才拒绝其申请,决定维持地方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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