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10月3日讯】香港一名的士司机因与乘客车资纠纷,警察到场处理时他拒绝上警车,被警察勒住拖上车,疑因此致他脊椎移位,留院1个月后不治。
《苹果日报》报导,事件发生在2012年11月11日晚上,65岁的的士司机陈辉旺当时从酒店接载2名日本籍乘客,在西区海底隧道收费站疑因车资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并发生推撞,曾双双倒地。后来有人报警,警察到场后,有人指陈辉旺“打人”,于是将陈制伏,并抬上警车,但陈辉旺认为警员只听一面之词,拒绝配合上车。
当日负责抬陈辉旺的警员分别是马振康和林伟荣。昨日死因裁判庭上,播放了当时的闭路电视片段,可见马振康押解陈辉旺至警车车门前,陈辉旺当时被拖行,而林伟荣则登上警车,从后用右手勒住陈辉旺的颈部用力上扯,马振康则捉住陈的双脚。
陈后来身体不适送院,与赶到医院的妻子及女儿表示,“警察打我”。当时医院没发现颈椎受伤,但2日后他颈痛及四肢乏力,经磁力共振检查后,才知道颈椎移位。自此陈辉旺一直瘫痪卧床。
陈辉旺的情况不断恶化,医院又称因陈有心脏病,不适宜进行手术,1个月后,陈不幸身亡。
警员马振康在庭上表示,当日日本乘客向另一名到场调查的警长反指被死者挥拳打头及箍颈,于是警长着自己以袭击罪名拘捕陈辉旺,但陈辉旺拒绝配合,才用上述方法把他抬上车。
不过,死因研讯主任在庭上展示了一份警察训练学校的文件,上面写明:“若有疑犯不合作及消极抗拒、构成实际阻碍时可使用‘4人搬离法’”,而非用勒颈等方式。马振康辩称,当时是因为“没有足够人手”才这样搬陈辉旺上车。
聆讯将继续。死因裁判官昨日在日庭上提醒陪审员,事件涉及警员对被其看管的人使用武力,港府有责任交代原因。不过死因庭只负责召开死因研讯,刑责裁判将交由法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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