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图片来源:Adobe stock)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5月18日讯】近日,一对华人夫妇在从中国返美时,被美国边境官质问,并且两人的护照和回美证上都被印上了“I-407 advised”几个字。
据《费城华人资讯》报道,美国休斯敦王姓夫妇为了生意事务回中国居住了10个月,他们在离开美国之前按常规做法申请了“再入境许可”(I-131 Re-entry Permit,也就是俗称的“回美证”),该许可的有效期是两年。
可是,当他们日前返回美国时,尽管手持绿卡以及回美证,仍遭到边境官的质问,而且边境官还在王先生夫妇的护照和回美证上都印上了“I-407 advised”几个字。虽然回到了美国家中,但王先生夫妇的心始终悬着,证件上被盖了这样一个章是什么意思?对今后又有什么样的影响?
经过咨询律师,王先生夫妇心中一惊。原来I-407是放弃绿卡身份的申请表;“I-407 advised”则是移民官给那些长时间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绿卡持有人的一个提醒,警告他们:他们“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在美国移民局眼里正在降低,移民局建议他们可以主动放弃绿卡,移民局也会对他们今后是否有意“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给予特别关注。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谷欧文律师介绍说,遇到此类情况的当事人不用过于焦虑,虽然边防官有权印章“I-407 advised”,甚至还可以当场让当事人签署“I-407”表格,但并不能一步取消绿卡,因此还有回旋余地。
不过,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以及发生后如何回旋,都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对此,谷律师强调:在美国,即使边防人员当场让人放弃绿卡或让人签署任何放弃绿卡的文件,人们都可以拒绝签署。拒绝签署文件或是拒绝放弃绿卡都不是被当场拘禁的理由。如果遭到拒绝,美国边防官会发放一个NTA(上庭文件),这意味着人们需要上庭去和法官解释,法官则会判定该人是否有意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从接到NTA到上法庭大概有6个月左右的时间。就算签署了I-407,也不代表完全放弃了绿卡的身份,直到政府发放“Final Order of Removal”(即“递解令”)。
谷律师同时建议,人们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事先准备好文件,以应对移民官或边境官可能的怀疑。
一、准备以下文件证明自己与美国依旧有紧密联系。包括美国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账单;购房记录/房产过户文件;租房合约;水费、电费、煤气费账单;孩子入学证明;按时报税的证明;商业医疗保险证明;以及其他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有继续居住在美国的意愿的文件。
二、提供解释为什么在美国之外的地区长时间逗留。谷律师称,事业在境外且暂时无法割舍,或者照顾年迈多病的亲人都属于合理理由。不管是哪一种理由,都需要有证据进行强有力的证明。如果是通过申请特殊人才方式拿到绿卡的人,则需要看一下当初来美计划,看一看现在和当初来美计划是否保持一致。
三、如果不知道未来何时能够长期定居美国,需要提供解释说明为什么。
据《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资讯,绿卡身份并不是公民身份,它不是一种永久性的权利,而更偏向于是一种特权。绿卡持有者除了可以使用绿卡返美以外,有的绿卡持有者可能需要在出境前申请回美证或者在境外申请返美签证(SB-1 visa)来返回美国。
其中最广为流传的标准就是“在美国境外连续居住180天”。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移民律所和移民中介在宣讲保持绿卡身份时都将“半年”挂在嘴边的原因了。不过,很多绿卡持有者对此也有一些误区:
误区一:
我每次出境都不超过半年,或者我每不到半年就回美国几个星期,绿卡身份就绝对不会受影响。
不完全正确。虽然根据法律,在境外居留180天以内可以用绿卡返回美国,但是如果滥用180天的规定,比如常年离境接近180天,然后返回美国数周。这样的情况同样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绿卡身份。因此,简单的认为,回美一段时间就可以自然的刷新可以在美国境外居留的时间是不正确的。
移民官对于绿卡持有者是否已经放弃绿卡身份采取的是主观意向的判断,这些主观意向可以通过一些客观情况来显示。如果一些客观现象表明该绿卡持有者与除美国外的其他国家的关系更加紧密的话,移民官就可能认为该绿卡持有者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向已经消失从而认为其已经放弃了绿卡身份。
误区二:
回美证是返回美国的万能钥匙,有效的回美证一定能让我顺利回到美国并且相安无事。
从理论上来说是这样的,但对于在境外居留超过180天的绿卡持有者,移民局在考察绿卡持有者的身份时,并不是只对离境时间做考量,而是对绿卡持有者的“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做综合的考察。这些考察的因素包括:
绿卡持有人的家庭亲人,财产,工作是否都在美国;
绿卡持有人在美国是实际的工作和居住,还是短暂的来访;
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是为了短期的,特定的活动还是长久的工作或居住;
绿卡持有人是否有确定的返回美国的日期;
绿卡持有人是否按时向美国国税局报税;
绿卡持有人是否持有旅行文件,比如回美证,等等。
因此,虽然有效的回美证可以作为绿卡持有者意图返回美国的强烈证据。它可以使入境处移民官不能简单凭借绿卡持有者在境外的居留时间而拒绝其返回美国。不过回美证并不能完全消除入境处移民官对绿卡持有人“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的怀疑。因为之前说到了,移民官会对绿卡持有者的情况做综合的考量,并且移民官还有权怀疑回美证是绿卡持有者通过诈欺获得的。王先生太太遇到的,移民官在护照和回美证上都印上了“I-407 advised”就是因为她的“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受到怀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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