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图片来源:Flickr)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1月25日讯】福建男子和母亲一起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却被人向加国移民部检举其已婚并有小孩,移民官认定其不符随行眷属移民身分,取消了他的移民申请资格,作为主申请人的母亲也被连累取消移民资格,因为她没及时向移民部通知申请人身份的变更。母子还被判两年不得入境加国。母子俩不服提起上诉,但联邦法官核实后仍维持原判。
福建男子任忠(音译:Ren Zhong)早在2007年时就随父母一起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准备投靠已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姐姐。虽然那时他已21岁,但因仍在学校读书,所以仍可以已随行亲属身分办理移民。
2010年9月任忠的父亲身亡,母亲冯永萍(音译:Yongping Feng)成为了主申请人,而任忠继续以眷属身分申请,并在2012年3月向加国移民部提交了福州市政府出具的未婚证明。
但不久之后,加国移民部收到一封署名为林英(音译:Ying Lin)的女子所发电邮,指任忠在2011年1月10日已和她结婚,两人已育有一名女儿。信中林英还强调自己是澳洲永久居民,希望任忠能到澳洲和她全家团聚,她恳求加国移民官能拒绝任忠的移民申请。林英在检举信中甚至写道,和任忠结婚后,因怀孕返回澳洲待产,作为丈夫的任忠并未提供给她任何财务资助,产后返回中国的她,发现任忠已另结新欢,且不断向她要钱。
林英的电邮中附有八张照片,有六张是任忠与林英两人在宴会上与宾客的合照,好像是两人的婚宴照。另有一张是两人穿着结婚礼服,手牵手在户外拍的婚纱照,还有一张是任忠抱着一个小女孩的照片。
移民部收到林英的检举电邮后,去信主申请人冯永萍,指有人检举任忠已婚,并育有一女,但母亲冯永萍却提交任忠的“单身证明”,刻意隐瞒其已婚事实,并以此拒绝两人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且两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按加拿大移民部的规定,申请人有45天时间提出申诉。在这期间,移民部又戏剧性地收到林英的第二封电邮,称要收回第一封电邮的指控,她解释说,因为任忠的父亲去世,根据乡下习俗,他们在父亲百日内用喜事来冲走霉运,在家人的安排下,她与任忠在2011年10月1日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
林英在信中陈述道:两人定婚后不久就发生严重争执,她一气之下返回澳洲,未与任忠有任何连系。回澳洲不久后的她发现自己怀孕,决定将孩子生下,做一名单亲妈妈。她强调这是她自己的决定,任忠并不知情。希望加国移民部能恢复任忠的移民申请,并对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
不久林英又发出第三封电邮,称是自己带着女儿返回中国时,发现任忠另结新欢,一时气愤才会向加国移民部检举任忠已婚,但事实并非如此。他们只是订婚,生下女儿也是自己的决定,任忠并不知情。
但加拿大移民官不为所动,仍拒绝冯永萍两母子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维持原判。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联邦法官认为,移民官是根据证据认定任忠与林英已结婚。如果只是订婚,结婚典礼势必要在任忠父亲去世百日之后才举行,也与当地的民俗不符。
因此联邦法官也认为两人确实有婚姻关系的事实,拒签裁定合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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