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圖片來源:Flickr)
【看中國2018年1月25日訊】福建男子和母親一起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卻被人向加國移民部檢舉其已婚並有小孩,移民官認定其不符隨行眷屬移民身份,取消了他的移民申請資格,作為主申請人的母親也被連累取消移民資格,因為她沒及時向移民部通知申請人身份的變更。母子還被判兩年不得入境加國。母子倆不服提起上訴,但聯邦法官核實後仍維持原判。
福建男子任忠(音譯:Ren Zhong)早在2007年時就隨父母一起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準備投靠已成為加拿大公民的姐姐。雖然那時他已21歲,但因仍在學校讀書,所以仍可以已隨行親屬身份辦理移民。
2010年9月任忠的父親身亡,母親馮永萍(音譯:Yongping Feng)成為了主申請人,而任忠繼續以眷屬身份申請,並在2012年3月向加國移民部提交了福州市政府出具的未婚證明。
但不久之後,加國移民部收到一封署名為林英(音譯:Ying Lin)的女子所發電郵,指任忠在2011年1月10日已和她結婚,兩人已育有一名女兒。信中林英還強調自己是澳洲永久居民,希望任忠能到澳洲和她全家團聚,她懇求加國移民官能拒絕任忠的移民申請。林英在檢舉信中甚至寫道,和任忠結婚後,因懷孕返回澳洲待產,作為丈夫的任忠並未提供給她任何財務資助,產後返回中國的她,發現任忠已另結新歡,且不斷向她要錢。
林英的電郵中附有八張照片,有六張是任忠與林英兩人在宴會上與賓客的合照,好像是兩人的婚宴照。另有一張是兩人穿著結婚禮服,手牽手在戶外拍的婚紗照,還有一張是任忠抱著一個小女孩的照片。
移民部收到林英的檢舉電郵後,去信主申請人馮永萍,指有人檢舉任忠已婚,並育有一女,但母親馮永萍卻提交任忠的「單身證明」,刻意隱瞞其已婚事實,並以此拒絕兩人的家庭團聚移民申請,且兩年內不得入境加拿大。
按加拿大移民部的規定,申請人有45天時間提出申訴。在這期間,移民部又戲劇性地收到林英的第二封電郵,稱要收回第一封電郵的指控,她解釋說,因為任忠的父親去世,根據鄉下習俗,他們在父親百日內用喜事來沖走霉運,在家人的安排下,她與任忠在2011年10月1日訂婚,但並未登記結婚。
林英在信中陳述道:兩人定婚後不久就發生嚴重爭執,她一氣之下返回澳洲,未與任忠有任何連繫。回澳洲不久後的她發現自己懷孕,決定將孩子生下,做一名單親媽媽。她強調這是她自己的決定,任忠並不知情。希望加國移民部能恢復任忠的移民申請,並對造成的困擾表示歉意。
不久林英又發出第三封電郵,稱是自己帶著女兒返回中國時,發現任忠另結新歡,一時氣憤才會向加國移民部檢舉任忠已婚,但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只是訂婚,生下女兒也是自己的決定,任忠並不知情。
但加拿大移民官不為所動,仍拒絕馮永萍兩母子的家庭團聚移民申請,維持原判。兩人不服提起上訴。
聯邦法官認為,移民官是根據證據認定任忠與林英已結婚。如果只是訂婚,結婚典禮勢必要在任忠父親去世百日之後才舉行,也與當地的民俗不符。
因此聯邦法官也認為兩人確實有婚姻關係的事實,拒簽裁定合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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