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网络图片)
【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11月22日讯】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案一审判决书日前公布。据称,新疆监狱劳教系统、司法厅共有221人曾向谢晖买官行贿共计800多万元。
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谢晖案一审判决书,该案于11月6日由乌鲁木齐中院宣判,谢晖被判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450万元。
报导指,谢晖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228余万元,有4978余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1.2696亿元。
其中,新疆监狱劳教系统、司法厅共有221人曾向谢晖行贿共计800多万元,以求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方面得到关照。
据悉,谢晖案发后,当地劳教、监狱系统共有7人涉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受处分。
生于1963年的谢晖出身中学教师,发迹于监狱劳教系统,落马前系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他曾在监狱劳教系统工作27年,历任新疆乌苏劳教所党委书记、新疆劳动教育管理局局长、监狱管理局局长、新疆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等职务。2013年6月,谢晖调任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于同年7月出任该厅副厅长。
有关对谢晖的举报信,在2013年、2014年流传于网上,举报信内容主要是谢晖强行插手监狱系统工程项目,大肆腐败。
2015年7月2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谢晖的落马消息,2017年4月25日至26日,谢晖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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