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访民两次被精神病? 判刑前被无精神病(图)

【williamhill官网 2016年06月15日讯】大陆澎湃新闻消息,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10年间因上访,两次被送入精神病院,而2015年的检查却被诊断为无精神病,2016年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原因系徐学玲向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强拿硬要” 37700元现金。

6月初,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明涉案款项性质、经手人、申请人情况,进一步明确涉案欠款是否属于“强拿硬要”。

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赵姓法官称,此案仍在审理阶段,不便透露。

第一次上访被送精神病院

10年前,因妹妹徐加玲在新汶矿业集团盛泉煤矿被保卫科工作人员打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对打人者处以行政处罚并拘留15日。徐学玲对此处罚决定不服,2006年2月开始上访。上访期间,徐学玲被鉴定为精神病。

2008年3月,徐学玲在赴京上访过程中多次出现晕倒、挺腿、全身僵硬、口吐白沫等异常反应,山东安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报道称相关精神疾病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时间为2008年3月29日,地点为新泰市泉沟镇政府。鉴定书显示徐学玲父母二系三代家族成员中无精神病患者。

精神鉴定书还显示,在鉴定过程中徐学玲并无精神病性症状:“意识清楚,接触主动,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语言流畅,检查过程中情绪比较激动,说到伤心处时则痛哭流涕,未发现幻觉、妄想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正常。”

鉴定书中新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宁衍波的询问笔录记载:2008年3月6日上午,市信访局和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在和徐学玲谈话时,徐学玲不但不听,反而在房间里来回跑,情绪很失控,焦躁不安,在宾馆里突然抽搐。这份鉴定书的意见为徐学玲患有“癔症”。

曾任泉沟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薛庆刚的证言称,2008年5月,徐学玲在北京“非访”时出现自言自语、口吐白沫等症状,泉沟镇政府主动承担医疗费,将她送往肥城市精神病院救助治疗。

徐学玲的儿子张平辉说“送肥城精神病医院时,我们家属没有接到政府或者任何人的通知,是我母亲进了泰安精神病医院几天后,求助别人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的。”“该吃吃该喝喝,就是还让吃药,我妈说她能扔就扔了,实在扔不掉就先吃,等没医生再吐出来。”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及家属均称,徐学玲说当时不知道被作了精神鉴定。

此事《新京报》在2008年12月8日刊发的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曾描述过徐学玲当时的遭遇。报道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该报道亦称,徐学玲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

第二次上访再被送精神病院

2008年8月9日,徐学玲妹妹徐加玲被打伤的事情与涉事单位及政府达成协议,徐加玲获赔20万元。此事告一段落。

而徐学玲再次上访,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求泉沟镇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其恢复名誉。

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的新泰市泉沟镇纪委副书记朱玉印称:“工作人员觉着徐学玲精神状况异常,带她做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癔症,徐学玲将此事作为上访理由,要求镇政府给她恢复名誉。”

但2009年,徐学玲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判决书中,关于其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情况陈述并不多,且时间与徐学玲及其家属的描述不同。

判决书中,徐学玲供述称,2009年7月,自己被送到新泰市沈家庄精神病院。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也记得那是一个炎热的7月,大姐去北京上访被镇政府带回后,送入了新泰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新泰市沈家庄镇关了32天。

判决书显示,“新泰市精神病医院证明,2009年2月10日,徐学玲因患‘癔症’在新泰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经精神药物治疗后好转出院。”

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说,徐学玲从小独立、“特别能吃苦”,从未出现过精神病鉴定书所描写的表现,另外,其家族成员也无精神病史者。而徐学玲两次被送精神病院,其家属不能理解。

被刑拘后被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

在徐学玲追寻自己是否患有精神病没有结果时,2015年5月,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在被刑拘之后,徐学玲又被证明“无精神病表现”。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5年,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证实:1、2008年徐学玲虽有上访被接回时存在抽搐,被鉴定为“癔症”,但平时上访中及鉴定时无精神病表现。2、被鉴定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这份鉴定书作出的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在徐学玲被刑拘之后。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称:“材料反应被鉴定人2008年前后在上访被接回过程中有四肢僵硬、抽搐等表现,但在平时上访过程及平时生活中无上述表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被鉴定人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

这份鉴定书中体现了15位相关人员关于徐学玲无精神病表现的描述。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

曾任泉沟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薛庆刚于2015年5月21日、22日两次反映的情况为,21日其证明徐学玲曾于2008年3月6日起出现全身僵硬、口吐白沫等症状,并被鉴定为癔症;22日证明在其担任信访办主任期间(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徐学玲“到信访办的时候情绪比较激动,其它表现很正常”。该说法做为精神疾病鉴定书的证据。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宋振铎参与了2015年5月28日对徐学玲的精神疾病鉴定,他表示,当时是去看守所鉴定的徐学玲,徐学玲不可能不知道。他说:“癔症是精神疾病的一种,通过治疗有可能好转,但精神疾病都会反复发作,癔症的发作表现五花八门,不发作的时候可能和正常人一样。”

镇政府:迫于稳控压力给其3万余元

2016年4月1日,新泰市法院一审认定,徐学玲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共拿到来自泉沟镇政府37700元现金,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中,12名泉沟镇政府及信访办工作人员提供了证言证词,均称徐学玲以上访中被打及关精神病院为由去北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向负有稳控责任的泉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索要财物,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她钱。

徐学玲本人的供述则称,她没有主动要过钱,都是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其上访及治病过程中所花费数额,主动给予其钱财是为劝其不再上访,并非“强拿硬要”。

而徐学玲的供述没有被新泰市法院采信。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张生贵始终对“强拿硬要”持质疑态度。

张生贵认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根据接访人证实,泉沟镇政府给上诉人费用以治病形式给付,接访行为本身是完成稳控任务;给徐学玲钱款是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取得钱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徐加生认为,泉沟镇政府给付款项性质上属于救助款,他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泉沟镇政府出具当时财务部门的批款收据,以证实当时镇政府拨款的用途是什么,但至今并未得到答复。

2010年公安部关于精神病的通知


这是2010年5月28日,中共公安部的在湖北召开的全国精神病医院会议的新闻(网络截图)

网友质疑此新闻说明了三点:第一,精神病院经常收治正常人;第二,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精神病院说了不算,警方说了算;第三,警方同意后,精神病院可以收治正常人!条条都是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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