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明君──唐太宗李世民。(网络图片)
唐太宗李世民从登基之初开始,就对民众施以仁政,注重改革极刑。
据《资治通鉴》记载:皇上(此指唐太宗)命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与学士、法官,共同议定改换刑律,放宽绞刑五十条,使死刑其改为断右脚趾。皇上还嫌它太惨,说:“肉刑废除已久,应以另外的办法代替。”法曹参军裴弘献,请改为加重劳役,流放三千里,时限为三年。皇上批准,下诏实行。
皇上认为:兵部郎中戴胄,忠公正直,就提拔为大理少卿。
皇上发现:在选拔人才中,经常出现假冒资望或祖荫的人,就下诏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者,判以死罪。没有多久,却又出现有假冒事件,发现后,皇上很生气,当即下令:要杀掉他!
戴胄上奏说:“按照新法律,应当流放。”皇上生气地说:“您要守法,就使我失信(已下令杀他)吗!”戴胄说:“您刚才的命令,是出于您个人一时的激愤;而法律,则是国家取信于民的根本。陛下痛恨选拔人才作假,因此就想杀了他。但现在已经知道了这样不对,订出了新法律,就应当依法办事。这就叫做:忍小忿而存大信。”皇上说:“您能如此执法,我还有什么担忧呢?”
戴胄经常不顾情面,犯颜护法,言如泉涌,唐太宗都听从他,所以国家没有冤案。
唐太宗以仁为本,不因个人的喜怒,而违背法律的严肃性。从这一点看来,就足以证明他是一位仁君。
(事据清代居士周思仁著《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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