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明君──唐太宗李世民。(網路圖片)
唐太宗李世民從登基之初開始,就對民眾施以仁政,注重改革極刑。
據《資治通鑒》記載:皇上(此指唐太宗)命令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等,與學士、法官,共同議定改換刑律,放寬絞刑五十條,使死刑其改為斷右腳趾。皇上還嫌它太慘,說:「肉刑廢除已久,應以另外的辦法代替。」法曹參軍裴弘獻,請改為加重勞役,流放三千里,時限為三年。皇上批准,下詔實行。
皇上認為:兵部郎中戴冑,忠公正直,就提拔為大理少卿。
皇上發現:在選拔人才中,經常出現假冒資望或祖蔭的人,就下詔命令他們自首,不自首者,判以死罪。沒有多久,卻又出現有假冒事件,發現後,皇上很生氣,當即下令:要殺掉他!
戴冑上奏說:「按照新法律,應當流放。」皇上生氣地說:「您要守法,就使我失信(已下令殺他)嗎!」戴冑說:「您剛才的命令,是出於您個人一時的激憤;而法律,則是國家取信於民的根本。陛下痛恨選拔人才作假,因此就想殺了他。但現在已經知道了這樣不對,訂出了新法律,就應當依法辦事。這就叫做:忍小忿而存大信。」皇上說:「您能如此執法,我還有什麼擔憂呢?」
戴冑經常不顧情面,犯顏護法,言如泉湧,唐太宗都聽從他,所以國家沒有冤案。
唐太宗以仁為本,不因個人的喜怒,而違背法律的嚴肅性。從這一點看來,就足以證明他是一位仁君。
(事據清代居士周思仁著《安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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