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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核查意见露"马脚":中介该当何责?

 2014-12-08 11:1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12月08日讯】12月5日,獐子岛(002069.SZ)一口气发布了至少十项针对10亿存货因“冷水团”灾害核销和计减的有关公告,其中两项是中介机构针对10亿存货核销和计减的有关核查意见。

一份是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盛玉照和江成祺签发的核查意见;另一份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签发的核查意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将上述核查意见与獐子岛此前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对比,发现至少一条核查意见表明两家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有相互矛盾之处。

两家中介机构相关核查报告的第一项内容:獐子岛以列表方式对公司本次核销及计提跌价准备的合计10.35亿元存货的明细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苗种费、资本化利息、海域使用金,发表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的核查意见认为: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存货分类明细与公司公开披露的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一致,2013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余额明细与公司财务账簿保持一致。

不过,獐子岛自2006年上市以来,从来没有在公开的经审计的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公布其存货中的重要子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有关明细构成。以至于獐子岛“冷水团”事件以来,记者翻阅其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无法找到“虾夷扇贝”各报告期在账面上的存货金额。东海证券的这个“一致之说”从何而来?

对比一下,大华所的核查意见表述则与东海证券有较大差异。獐子岛有关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的核查意见,大华所是这么表述的:经与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核对,獐子岛公司2013年12月31日存货26.84亿元按照分产品列示的明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苗种费、资本化利息、海域使用金等,列示无误。

大华所所说的是此次公开的明细构成,与此前的审计工作底稿一致;东海证券说的是此次公开的明细构成,与公司公开披露的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不知东海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有没有真实比对过“獐子岛公开披露的年报”;而大华所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载明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构成,但没有敦促上市公司公开列报和披露。

按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核算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獐子岛只将存货披露至原材料、产品、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一级明细科目,但对于占存货80%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二级明细,此前却从未披露。

有专业人士由此认为,一笔“糊涂账”,有关中介机构似乎也未起到尽职、督促之责。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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