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面上总有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流传甚广的种种谣言和误解,那么如果是不正确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遗产税100万美元起征
2013年10月1日,一篇题为“美国政府如何征收遗产税”的文章在网上发表并被搜狐首页推荐。该文作者表示“遗产税会风云大变,个人豁免额下降为10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恢复到55%”。上传此文的人可能不了解的是,实际上2013年1月2号通过国会并被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的2012美国纳税人减税法案已经永久性地将遗产税的个人免税额标准提高到$500万美金,并将最高税率降低到40%,根据新法案,各年的免税额随通胀进行调整。以2013年为例,实际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夫妻双方加起来就是1050万美元。
投资移民通过率低,临时绿卡难换永久绿卡
各种门户网站都在传达这种信息和数据嫁接。虽然近年来随着申请人数的急剧增加案件积件有所增加,随着政策的放宽和门槛的降低,美国投资移民的总趋势是成功率不断升高。根据移民局的统计:2011年到2013年美国移民局审批投资移民永久绿卡(I-829)的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政府财年(从10月份到来年9月底)批了1067个,拒了46个;2011年批了736个拒了60个。2013年上半年批了467个,拒了24个。批准率分别为2011年96%,2012年92%,2013年上半年95%。
绿卡持有人必须缴纳美国税
绿卡持有人有报税的要求,但未必会真正的缴税,因为美国税法规定,如果绿卡持有人已经在海外纳税了,而税率又等于或超过美国的税率,就不用再纳美国税了。绝大多数的中国新移民因为在华收入已经缴纳了中国所得税,所以虽然需要每年报税,但实际并不需要缴纳额外的美国所得税。但对资本利得等中美情况不同的税种需要聘用美国会计师提前做资产规划达到避税目的。
美国要坐移民监
有人说绿卡持有人为了保住身份必须每年在美国呆半年。更普遍的说法是每年必须入境两次,或是每180天必须入境一次。这种误区的来源是混淆了加拿大和美国的移民规定以及错误地适用了美国税法上183天规则。美国税法是以183天为限界定美国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但这一界定并没有在移民法上得到认同。误区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1996年的IIRAIRA法案规定离境超过180天的永久居民在返美入关时需要获准入境。实际移民局网站上的建议是不要在未申请回美证的情况下离境超过一年。但也强调需要参考其他的因素决定绿卡持有人有无定居意向(如房产、投资、子女教育等)。
区域中心项目不需要创造就业
创造就业是投资移民项目的首要要求和目标,区域中心也不例外。不过当资金投入到区域中心的时候,移民局会对区域中心的就业报告更多的认可。如果移民局之前批准了某一特定项目的I-526或I-924(没有实体项目的除外),之后对投资人个人的I-526申请的审批可能会遵循之前对于该项目就业情况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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