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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律师案,验出法治中国的成色

 2014-04-04 15: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04月04日讯】内地「死磕派」律师的又一场战役正在打响,但与此前一些个案相比,建三江律师案得到的关注到目前为止依然只有零星的微博资讯,而且正在遭遇不间断的删帖。日前,中国四位人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张俊杰、王成前往黑龙江省建三江管理局七星农场,向当地检察院提告地方政府开设「法律教育基地」非法关押公民反被拘。后续前往营救的律师团队,拿着完整且合法的会见手续要求会见却无理由被拒,继而在当地展开绝食抗议。

保障律师最起码的会见权,这在成熟健康的法治环境中再正常不过的公民合法权利,在有特色的法治社会中却成了珍稀品。儘管,在刚刚修订颁行满一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无论是法学界还是法律实务界,对保障律师合法辩护权利的内容都有不少期待,而且据说官方的资料显示,律师「会见难」的困局得到了非常大的纾解。据公安部监管局官方提供的资料,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全国各地看守所共计办理律师会见11.8万余人次,2月份虽然只有17个工作日,律师会见人次却以30%的幅度增长。在各地,都出现了会见场所不够、会见位置短缺的情况。与公安部接触不少的内地诉讼法学者陈卫东,甚至做出具有非常倾向性的判断,认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最好的是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管理变化最大」。

事实果真如此?律师会见增多,并不意味着律师会见权得到了普遍、完全的保障。真正衡量的标準在哪里?实际恰恰就在所谓的敏感案件、公民维权案件、政治案件。

以建三江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律师「死磕」风波观之,无论是已经失去自由的律师,还是前赴后继赶往当地接力的律师,其所要争取的,无非是现行刑诉法所明文保障的合法权益,但却面临无法对话、对牛弹琴的窘境。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着三类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而现实的操作却是,一边是肆意扩张三类案件的适用范围,一边又以各种法无明文规定的说法为律师会见增添障碍。不止建三江案,正在进行中的许志永案、记者刘虎案,同样存在律师会见难,看守所和办案机关威胁、非难律师的情况,甚至在律协的帮助下,开始冲着律师的执业资格杀去。

最近一年多时间中,内地从上到下都呼吁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少司法改革上的突破被称讚和期待。但是,真正衡量法治进步程度、能够验出法治社会成色的,却一定是这些为执政党所顾忌和敌视的「敏感案件」。「敏感案件」能不能保障律师的基本辩护权利,法院能不能排除政党、侦查部门的干扰做出秉公依法的判决,可以更直接地让人看到法律机关的独立性、专业性,究竟有几何?

近来在内地互联网热传的韩国电影《辩护人》,令诸多内地人权律师、刑辩律师唏嘘不已。刑讯逼供、构陷、抓捕证人、威胁围攻律师、阻止会见、剥夺旁听权利、当庭驱逐律师,电影中的种种情节,正是内地刑辩律师正在经歷和遭遇的。有人指斥「死磕派」的炒作,却完全无视中国司法状况的不堪;有人不屑「死磕派」的操作,却在中国公民遭遇非法侵害时选择闭上眼。死磕派律师,死磕的是法律程式和公民权利,它坎坷但它一定会有春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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