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通知 领导干部必须申报14项资料
【williamhill官网 2013年12月30日讯】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强化监督,列出领导干部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包括同住子女的财产申报等14项。
廉政建设专家表示,进行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深化和强化,将进一步发挥这项制度的威慑力,使其真正发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将对未来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奠定基础。
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干部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如下: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工作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奖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核实了14项报告内。从结果看,在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重新申报了内容,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发现,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