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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记者大戏进入高潮之10大看点

 2013-11-01 21: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看中国2013年11月01日讯】在国内微博谴责、国际舆论谴责得背景下,长沙的中联重科和警方貌似捞到一根救命稻草:陈永洲招了。可惜,稻草终究只是稻草,救不了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

几家媒体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导】为题,兴高采烈地报导:近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引起关注。日前身处看守所的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他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导。

长沙的中联重科、长沙警方、某些媒体,且慢欢喜。

各位看官,大戏进入高潮了,颁发福利了,大家搬个小板凳坐下来,慢慢欣赏、免费欣赏这10大看点吧:

1,即便存在刑讯逼供,也不因此否定受贿罪

听说陈永洲招了,几乎所有人首先都会想到刑讯逼供。有人以此指责陈永洲骨头不硬,也有人想以此为陈永洲辩护。

有朋友指责陈永洲〝和薛蛮子一样,不会行使应有的沉默权〞。我想说的是:把我抓进去暴揍一顿,我也招,你让我招说我杀了300人我都招。

陈永洲招了,薛蛮子招了,李庄当初也招了。招有什么稀罕的,不招才稀罕。

假如存在刑讯逼供,是否陈永洲就应无罪?从辛普森案看,美国的法律也许如此,这个我不是专家。但我们至少知道,中国的法律不是这样。而且,中国人的思维也不大接受这个。

我本人也倾向于认为:即便存在刑讯逼供,那只是警察的罪过。如果你陈永洲真的受贿了,即便刑讯逼供,你也还应该是有罪。

2,陈永洲到底有没有受贿?

现在,陈永洲招了受贿,并不能证明他受贿。本人不能自证其罪。定罪还需要真实证据。

在证据出来之前,我斗胆猜测一下:陈永洲受贿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猜测错误,就当是我小看了为陈永洲。

做此猜测,是因为我太了解中国的媒体行业和从业人员了。我从来不把中国记者想像成好人。就像中国的医生收红包、公务人员收取甚至是索取好处费一样,记者收红包太普遍了。

3,为陈永洲呐喊,与他的人品无关

质疑长沙警方跨省抓人,与陈永洲是好人坏人无关。质疑的是程序合法的问题。长沙警方抓人的理由、抓人的过程,都存在严重问题。

分析完了陈永洲,接下来,我们分析中联重科、长沙警方和当今某些兴高采烈的媒体。

4,受贿与报导失实是两回事

陈永洲招供后,几家媒体的报导十分龌龊。标题是〝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导〞,内容中却只是陈永洲说自己受贿了,未核实全部内容。那几家媒体故意将〝受贿〞、〝未核实〞、〝失实〞三个概念混淆在一起,试图愚弄大众。手段太低劣。

5,长沙警方依然无法证实自己的合法性

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去抓陈永洲,现在却只能发布陈永洲招供受贿。

这里有一个法律常识:损害商业信誉罪,可以异地管辖,长沙警方如有足够证据,可以去广东抓人;受贿罪不属异地管辖,长沙警方无权去广东抓人。

6,记者受贿与警察受贿

假设陈永洲拿了红包去揭露中联重科,那是受贿罪;同样,长沙警方坐着中联重科的车去广东抓人,难道不同样是受贿罪?

7,先抓后审,难道不违法?

〝报导失实〞,本身是一件非常难以确定的事情。比如记者揭露某人受贿10万元,实际上受贿8万元,这个只是局部失实,并不构成诽谤。因为我们不可能要求记者报导〝100%精确〞,又不是精确制导导弹。

假如企业或警方认为存在报导失实,应该先与媒体交涉。而不能先抓后审,抓了人再来回寻找罪名给扣上去。

假如能够在官员身上使用〝先抓后审〞,广大人民群众一定鼓掌欢迎。抓100个官员,我敢保证至少有99个不冤枉,世界上最高的命中率。

8,凭啥给陈永洲剃光头、穿囚衣??

从微博上的图片看到,陈永洲招供受贿罪时已经被剃了光头、穿了囚衣。法院尚未定罪,陈永洲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凭啥给人家剃光头、穿囚衣??薄熙来直到法院已经定了罪、二审出来时,剃光头了吗?穿囚衣了吗?

关于剃光头、穿囚衣,中国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对嫌疑人可以这样吗?对正式定罪的罪犯可以这样吗?我请教了律师,律师也搞不懂。于是我自己这样理解:官员即便被宣判为罪犯,也可以不剃光头、穿囚衣;老百姓即便没有被定罪,仅仅是个犯罪嫌疑人,也要被剃光头、穿囚衣。我的理解对吗?

9,陈永洲到底拿了谁的钱?

有受贿必有行贿。但中国的法庭很是奇怪。有时候只见行贿者,不见受贿者;有时候只见受贿者,不见行贿者。关键看人家想保护谁。
假设陈永洲真的受贿了,那么,行贿者是谁?很明显,如果有行贿,那应该是三一重工。

虽然行贿、受贿并不能成为警方的救命稻草,但毕竟是犯罪了。大家注意下一步三一重工如何反应。

10,中联重科的背景有多深?

从中联重科能够让警察坐着自己的车跑到千里之外抓人,能够在陈永洲招供受贿后动用几大媒体大肆庆祝,就能判断出:背景很深。

请中联重科辟谣以下消息:老板詹纯新,其父詹顺初,原湖南高院院长;岳父万达,原湖南省委副书记;许多湖南高官的家属供职于中联重科。

要看清陈永洲与中联重科一案,只需把握8个字:一码是一码,别混淆。

即便真有刑讯逼供,也不能认定陈永洲无罪。

即便陈永洲真的有罪,警方也不能就此逃避自己的程序违法之罪。

即便陈永洲真的拿了三一重工的钱去抨击中联重科,也不能说他对中联重科的质疑就可以被抹去。

即便中联重科真有那么深的背景,也不能说中联重科就一定违法。但你得出来澄清。

对中联重科,我们需要的,仅仅是事实。

对警方,我们要求的,仅仅是程序合法。

谁都不会成为对方的救命稻草,中联重科和警方只能自救。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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