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能被打成兔子
【看中国2013年10月21日讯】有个流行较广的笑话:警察比赛抓兔子,一头遍体鳞伤的黑熊被一组警察牵出了森林,那头熊不停地说:“别打了,我是兔子。”
这消息不是笑话。10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10月12日召开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说:赵作海错案中,侦查人员采取用木棍打,持手枪敲头、威胁,长时间不让吃饭、睡觉等方式非法讯问,赵作海被逼作出9次有罪供述,并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尸骨。
赵作海幸运的是,蒙冤入狱服刑十年之后,法律意义上已经被他杀死的那位“死者”从外地回家了,从而坐实了他不是凶手。此案中,警方鉴定不出、确定不了村民发现的那具无头尸体究竟是谁,而尸源不明和尸体特征不符,正是妨碍定案的主要难点。赵作海不只是被打得满口应承“我就是兔子”,他还领悟了办案警察的心事,急枉法者所急,强烈希望凭自己一家所能,找到另一具或能鱼目混珠的尸体,好让警察快速将他证成杀人凶手。
河南高院院长披露的信息,从未在以往的媒体报道和已公开案件资料中出现过。这一事例极具典型意味,它足以证明新时期的“刑讯逼供破案法”效率之高、逼人之甚。
“从历史经验看,几乎所有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张立勇如是说指明了非法手段制造冤狱的强大功能,这没错,但我看还可以说的周全一点:几乎所有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明确或含混表达的“领导意愿”或“领导着急”。
办案人员并不是在办理所有案件时都采用非法手段,刑讯逼供、诱供等方式若无上级允许或默认,“犯错误”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当冤假错案浮出水面,舆论评价仅指向办案人员个人操行或某项具体的激励机制,这并不公允。强势的、可以牵着领导鼻子走的具体办案人毕竟是少数,通常情况下,办案人员只是领导意志的贯彻者。制度的问题纠结在这儿:他们若不顺从领导意愿,即使无论怎么看他们都不像兔子,但领导也可以随时将他们打成兔子。
《第一财经日报》14日上网的文章称“王石看到薄熙来打黑对企业家做法吓出一身冷汗”。王石问:如果不是薄谷开来杀人、王立军出逃,如果薄不出事,企业家能躲得过他吗?正巧,当日燕赵都市网发布一文,《重庆“打黑”中民企遭托管,警方当时称领导着急》,其中列举许多事例,可见在领导授意下司法不仅可对私产明抢明夺,还能让被抓的商人们无一例外地认下“黑社会”的罪名,而成熟的公司组织架构,正是认定他们黑社会特征的证据。
王石之所以吓出一身冷汗,是因为他知道,自己能被这样的打法轻而易举地打成兔子。
对赵作海“小民”和被“黑打”的富人,舆论反应是不同的,对后者,乐见其惨剧发生的人为数不少,并且有不少人觉得“不管怎么打都应该”。这些人不明白,“人人均可以被打成兔子”的制度与社会气氛才是最可怕的,这“王法”其实是富人和穷人共同的仇敌。
看着别人被打成兔子,没什么可乐的理由。快感始终属于捕猎者,无论如何,“打兔子”的实践与痛快,不属于作为芸芸众生的“待打之兔”。
一旦“风水轮流转”,原来喜欢把人打成兔子的强权人物也成了阶下囚,他们就会运用我这里说的道理了。他们会说,“有人把我打成了兔子”,或者说,“希望你们不要硬把我打成兔子”。要求司法公正,任何人都有权利这么说,公正的司法就是保障不将任何人打成权力所需要的“兔子”。这道理有共识,剩下的主要是:解决有权就可以黑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