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想访问某个网址、网页,却总是被指向一个叫404的域名。有人管吗?(网络图片)
【williamhill官网 2015年11月24日讯】11日,媒体纷纷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大陆首起流量劫持刑案,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今年5月25日,重庆晚报和新华网等媒体,报道过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DNS流量劫持案,新闻标题如是:《重庆运营商职工牟利百万被捕,全球首例流量劫持入罪案》。
“流量劫持”不是指偷走手机流量。所谓“流量劫持”,指的是“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访问某些网站手段,给网民添堵、为自己牟利”。通俗地说,如果你原本想访问某个网站,但由于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你打开的是另一个没想去的网站,“流量劫持”就发生了。
问题有多严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2014年有46.3%的中国网民遭遇过网络安全问题,而流量劫持是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流量劫持”,定义并非法定,“流量劫持罪”这一罪名至今也并不存在。浦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叫“流量劫持罪”。
不过,尽管没有这个罪名,但只要认定存在“流量劫持”这一事实,就可以归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首判定罪”的价值,就具体表现在对今后互联网执法的示范作用上。
长期以来,官方对“色情”、“谣言”尤其是涉及思想意识方面的信息,整肃起来雷厉风行,而对“流氓软件”、“流量挟持”等被网民痛恨的现象,则监管不力。网民们一直都借多种办法,和流氓软件、网络流氓进行着持久的“反劫持战争”。
发生在2006年9月的大规模集体维权行动,如今看来,让人有恍若隔世之感。那时,一群由全国各地“流氓软件受害者”所组成的网友联盟,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了针对众多厂商的诉讼请求,“根据网友举报和投诉,涉嫌使用、传播‘流氓软件’的公司达130多家”。
围绕流量的争夺,互联网领域已经爆发3Q大战、3B大战等多场交锋,同时也引发多起“不正当竞争案件”。而今后,“流量挟持”这种不正当竞争,极可能不当民事案子办理了,各家互联网巨头犯罪风险够大,小心点没错。
在互联网维权方面,网民和商业网站,远远领先于司法与行政。官网从未在意过流量劫持这种小事,政府网站被黑成招嫖卖货网,都不曾见过哪家官网拍案惊奇。对“流量挟持”的探索和定义,商业研究也远远超前于法学研究,如《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最早对业内的“流量劫持”做出了严格界定。
肯定流量劫持入罪是一种进步,同时也应指出,其实践并非完全贯彻公平正义精神的过程。重庆、上海的两个经典案例,当事人出奇地“幸运”——江洋大盗全都没事,偏偏几个“小毛贼”,不偏不倚撞在了“首起”的枪口上。
流量劫持的巨头,比如电信经营商、互联网大企业,若被揪住,最坏结果不过罚款了事。凭良心讲话,如果法理和标准面前一律平等,许多流量大盗被枪毙也没什么冤屈可言。
我们的司法部门早就安下了流量劫持入刑的心,也早就谋划好了先对草民个人开刀的步骤。无论出于哪种考量、何等秉性,司法部门放大抓小“捏软柿子”,终归是摆在全国公众面前的事实。
民告网,民告民,都可能走的通,某些给网民添堵的人,风险确实大了不少。可是,官方给网民添堵,民因此而告官就行不通了,因为政治和司法还没走到那一步。
干脆点明算了。有一种比“流量劫持”更恶劣的劫持(叫“流量屏蔽”也可以):网民想访问某个网址、网页,却总是被指向一个叫404的域名。有人管吗?有没有法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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