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8月30日讯】鲍彤:审薄余谈 集体美容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审判薄熙来而忽略不计他发动的无法无天的唱红打黑,其公正性正如审判希特勒而忽略不计他发动的反人类的二战一样。但是,公诉人代表国家,早已先验地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这个决定雄辩地证明:高层对唱红打黑没有分歧,审薄不是中共党内斗争的产物。薄熙来由县,而市,而省,而部,而直辖市和政治局,没有江、胡、习的提携和友谊是不可想像的。他的辉煌的顶点是唱红打黑,尽管舆论震惊,但最高领导公开给予高度好评。当年报章犹在,人们记忆犹新,我看不出发生过什么内斗。
致命的转折是突然出现的。薄熙来这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莫名其妙打了重庆市公安局长一记耳光,把局长打进了外国领事馆,局长在那里洩露了政治局委员夫人谋财害命毒杀英国客人的罪行,政治局委员越界出动了浩浩荡荡的武警围困领事馆,险些演出了一出只有义和团才敢下手的惊天动地的闹剧。丑闻再也捂不住了,只好委屈这位正在上升的政治明星成为阶下囚了。
一部以中国特色的财、色、谋、杀为题材的活剧,被男一号自己的史诗般的巴掌打进了国际社会,洩露了丑事。如果没有这个传奇般的转折点,薄委员本来应该登上集体总统的宝座,说不定今天就在怀仁堂里部署法制建设和反腐斗争的伟大工程哩!
然而不然,捂不住了,因此才迫于无奈,非审不可。由此可知,审判的宗旨,不可能是伸张正义和维护法律的尊严;相反,只能是借重法律的工具,给伟大光荣正确的主体做美容。只准成功,不许失败,一定要在国人和世人之前把社会主义的面子捞回来,给大家上一课:尽管到处是制度性腐败,中国的官场还是相当干净的哩,尽管党大于法,中国的司法还是非常公正公开的哩……,总而言之,为一党专政争气,为中国模式争光。
别说难如骆驼穿针眼,应知万事靠人为。一年半设计,四天半施工,下一步只待择期宣判。毫无悬念:时辰一到,审判官一定会根据领导意图向大家宣读公正的判决。既然宗旨明确,策划周密,演员尽力,观众们还能有什么遗憾?
此审的得失成败,自当载进文明史册,散入渔樵閒话,供大家细细品味。我只是不知道,专做美容不治病,能发挥什么转危为安起死回生的作用。我只知道,励精图治,不可以自欺欺人。
胡平:当局会不会给薄熙来定受贿罪?
薄熙来案庭审结束,接下来,济南法院--确切地说,中共当局--将如何判决,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济南法院的庭审纪录是否做过手脚,姑且不论,但是既然已经公诸于世,那么,它势必就成为当局判决的基础,也成为外界衡量当局判决是否合理的基础。这就意味着,当局做判决必须要和庭审纪录对得上口径,起码不能太离谱。
薄熙来当庭翻供,全盘否认了检方指控的罪名。不少人看了庭审纪录后都认为薄熙来的自辩很有说服力。就以受贿罪为例,法国尼斯那座别墅,有关法律文书上都没有薄家人的名字,凭什么说是薄家的脏产呢?谷开来薄瓜瓜确实收受了徐明的钱,但薄熙来声称不知情,检方似乎也没有提出薄熙来知情的确凿证据;更重要的是,构成受贿罪的要件之一是收取了别人财物的官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检方对此却只是笼而统之地几句话带过,没有具体指出在哪件事上薄熙来如何利用职权为徐明谋取了利益,等等。有的人并不否认薄熙来实际上犯有受贿罪,但是他们认为由于检方的工作太粗疏,过分依赖口供,因此显得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还是不能给薄熙来定下受贿罪。
我以为上述看法未免太幼稚太天真。
但凡对当今中国官场腐败略有所知者就不难发现,薄熙来无非是采用了中共高官、特别是一把手所惯常采用的手法。他们不是象小官吏那样一手收钱一手办事,而是和一个或几个商人结成同盟,共荣共生。在这里,商人使用种种手段--当然,主要是金钱--不是和官员本人,而是和他的亲属建立起密切的关系,并且让其他人,特别是相关的人都知道这层关系。如果这位高官,这位一把手的权力很大,根基深厚,作风又强势,其部属不但唯命是从,而且还会揣摩上意,投其所好,那么,他们就会对那位商人格外照顾,从而使这位商人一路顺风顺水,扶摇直上,根本用不着高官本人直接说什么话发什么指示。在这里,商人把高官视为恩主,视为靠山,高官则把商人当作管家,当作提款机。薄熙来和徐明就是这种关系。这正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一种典型。
薄熙来受审,官方媒体自吹自擂,说这次审判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我要说的是,如果当局给薄熙来定下受贿罪,那决不表明当局“具有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因为这次审薄分明是选择性办案;但是,如果当局免除了薄熙来的受贿罪,那就等于为这一类腐败行为大开绿灯,那就等于向全世界表明当局不反腐败、保护腐败、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将腐败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倘若以上分析不错,那么,当局最后会做出什么判决,可想而知,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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