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 2013年08月26日讯】曾因在重庆为“黑帮头目”辩护而入狱的律师李庄,这几天密切关注着薄熙来案。他说薄熙来被起诉是对其践踏法治的惩罚,庭审中,他避重就轻,仅前两天的庭审记录就有70多处漏洞,实际上犯罪证据链已成形。
问:您对薄熙来站在被告席上感到意外吗?
李庄: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怎么讲呢,所谓意料之中,就是一切践踏法制,破坏文明,阻挠进步的人和事,甚至可以往大了说,一切反人类进步的东西,早晚都会遭到报应。所谓意料之外,意思是指没想到来得这么快,起码我在重庆服刑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么快,我那时候总觉得怎么也得十年以后才能看到这一幕。
薄熙来指的“外围证据”诱导了一大批人
问: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薄熙来三番五次地提到“外围证据”,这个外围证据指的是什么?
李庄:薄熙来对“外围证据”的理解,存在重大误解,他认为那是可有可无或者说与案件无关,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所谓“外围证据”,是相对于“核心证据”而言,就叫“间接证据”。一个案件的核心证据其实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说是“外围证据”,假如一个案件的证据链需要100环,应该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缺任何一环都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些外围证据恰恰也是支持核心证据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唐肖林为了一个项目找薄熙来帮忙,薄又帮助联系找副省长、找市长、副市长,然后又给下面的各个主管机构批示,公诉人将侦查阶段搜集到的这些书证在法庭上出示,就是为了证明薄熙来利用了职务之便,因为受贿罪的要件之一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对唐肖林证言这样的核心证据,他大骂证人是疯狗,对外围证据,他又故作轻松的说“与案件无关,没什么用”。他的表演误导了很多人。甚至竟有人被他忽悠的误认为控方没有什么证据,但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明白,这些证据都很重要。而且是扎扎实实。
问:您能结合庭审,具体说说吗?
李庄:证据不是单一的,对任何一个犯罪的指控,它都是由一系列的证据构成,即证据体系,换句话说,叫证据链。既然是链,那起码最少得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或者一百个。控方如果说拿出唐肖林给你行贿一百万的证据,这其中会包括为什么给你、在哪儿给的你、以什么方式给的你?这都得有,同时你还得证明,为什么他要给你,而不给他?因为你有当时的身份、职务和权力或者社会影响力,你给他在什么地方一批字,他就可以办了,我们把你的批字拿来,这怎么叫外围证据呢?同时还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还有各厅局委办的一些表格,最后弄下来以后你在上面签字“同意”,这都是一环紧扣一环的,这怎么叫外围证据,可有可无呢?这是必须的呀。
问:薄熙来一直在说唐肖林倒卖这个大厦或者倒卖进口汽车指标,他都不知道。
李庄:薄熙来在受贿概念上和很多贪官一样,存有一个误区。他总觉得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记不清……”似乎就可以脱罪了,他不清楚,是否知道唐犯罪与你是否构成受贿罪没任何关系,关键点是你、包括你的夫人和儿子拿没拿唐肖林的钱,假如说你拿了他的钱,说他干了什么我都不知道,他的钱抢来的偷来的我真不知道,这跟抢来的偷来的骗来的,还是卖地、卖汽车批文的,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拿到他钱了,就可以认定。薄熙来的重点不放在拿没拿钱上,他只是说不知道唐肖林办的非法的事儿,是大骗子。他不好证明不了你无罪。
问:能不能这样理解,就是说唐肖林这个人有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与薄熙来没关系?
李庄:没关系。我举一个例子,他偷来的钱,杀人越货的钱给了你,你受贿后又把这个钱又捐给了汶川地震灾区。他那个是赃款,你这边做的公益,那也不行,你照样是犯罪。这是两码事。薄熙来主要误区在这儿了。
问:您总结一下这个案子的要害吧。
李庄:这个案子主要是受贿,要点是拿没拿钱。控方举示拿钱证据,辩方和被告人,如何突破控方证据体系,重点是举示没有拿的证据,其他的不是关键。
故意制造十几个“没有”,实际在回避问题
问:庭审中,薄熙来和徐明那段对话,薄熙来问了21个问题,徐明回答了13个“没有”。
李庄:外行人一看,哎哟,薄熙来行,真行,徐明丑态百出。但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十几个“没有”是在回答的什么问题,比如说,徐明,开来和瓜瓜每年在国外花多少钱,你跟我说过吗?没有;你找我办完事,我找你要过回报吗?没有;你给他们钱,你跟我说过吗?没有;你在哪儿给的他们钱,我知道吗?不知道;你跟他们每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干了什么事,你跟我学过吗?没有;他故意制造出十几个“没有”,主要问题,他一个不敢问,就这些不相干的问题,让任何一个人可以问出千百个,无数个,烘托气氛可以,对是否有罪无任何帮助,只是拖延了庭审时间,这些都是废话,放在其他法院的其他人身上,审判长早就没有耐烦了,济南法院对他还是很尊重的。
问:薄熙来一直在说,说谷开来在做这些事情,他都不知道,他觉得跟他都没有关系。
李庄:知道不知道,不是根据每个被告人说就能认定的,看什么?还是证据,比如说,戛纳尼斯的那套别墅,谷开来对他说了,徐明也对他说了,俩人口供是能印证到一起的。薄熙来没有反驳徐明在他们家看幻灯片,也没有反驳在商务部停车场的过道见面,他没有反驳。一到关键地方,他就没印象了。
压力大不是翻供的理由
问:薄熙来在庭上什么都不承认,翻供对他来说有什么样的风险?
李庄:通过他在法庭上的陈述,我分析他的心情,很忐忑,很纠结。他有一个矛盾解不开,他既想逃避法律对他的制裁,又不想背翻供的骂名。他说我在侦查阶段压力大,就招了。我要是公诉人,当即就得问:被告人,你明知道某人受贿几百万都判死刑了,你为何还要承认几千万呢?你到底是有压力还是没压力?你可以说我想争取认罪态度好,我马上还会质问他,你现在翻供就是认罪态度好吗?所以说,他纠结,前后矛盾的地方太多。
再比如,前面说的大连星港湾那个事,他说“那些事,都是市长管的”,后面又说,下午我们跟这个副市长那个副市长到现场去了,你前面说不管,后面你又亲自去管,你到底是管还是不管?我要是公诉人,马上就得追问,被告人,你哪句话是真的?法庭还是对他比较客气,没有弄得他太难堪。
现在的证据链已经形成,薄熙来有没有罪,不在他庭审表演怎样,还是要靠证据说话。
翻供,不是不可以,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率占50%以上,这很正常,但翻供必须有两个理由,一是证明自己遭到了刑讯,第二拿出相反的证据,推翻你原来的口供。如果你不走这两条路,另辟蹊径,以“压力大”为由翻供,肯定没用。把谁抓起来都会有压力的,你把一个农民抓起来,他也有压力,薄熙来和其他人还不一样,他的心里落差比一般人还大。所以说,压力大很自然。
问:假设认定薄谷开来、薄瓜瓜代收贿赂,会不会追究刑责?
李庄:只要成年、神志正常,代收贿赂即是适格同案犯。
避重就轻是他最大的特点
问:您觉得薄熙来在庭上的反应如何?
李庄:薄熙来喜欢表达,喜欢演讲,喜欢表演,他又是学传媒的,导致他口若悬河在那儿喋喋不休。有句老话,“言多必失”,在薄熙来身上应验了,他有很多失算,这两天的庭审笔录,我认真在看,哟,这句话不该说,哎哟这句话错了,我给他圈了七十多处,他自己把自己都给套里边了。
问:通过薄熙来的供述,您还找到了他的哪些漏洞?
李庄:这里面有很多他“认罪”的痕迹,比如,他说我原来在中纪委承认时,不知道他们上升到法律,言外之意就是,上升到法律就不承认了,再比如,他说徐明那两千一百万,这笔我从未承认过,言外之意是这两千一百万我从未承认过,其他的我确实承认。
又比如,说我们家保险柜多了,七八个,在七十一号房还有一个巨大的保险柜,又说,她怎么三万,五万、八万美元记得这么清?那么多的钱,她怎么单单就记这两笔呀?言外之意,这五万、八万美元这算什么呀,哎哟,我们家的钱多了去了。结合他去年“两会”上说的,我太太早就回家当家庭主妇了。儿子在国外留学,拿全额奖学金。人家学校已经公开声明,我们学校没有这个奖学金。你作为一个市委书记,你薪金多少?七个保险柜里面装什么呢,总不能放大白菜吧。这样说,对他很不利。
从王立军、谷开来的证言来看,在谷开来杀害尼尔伍德那天,王立军亲自驾车送谷开来到杀人现场,王立军应该是同案犯。事后不侦破、不举报,起码是玩忽职守或包庇。如果薄熙来受贿罪成立,薄谷开来也是受贿的同案犯,虽然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你作为太太收钱,跟丈夫是共犯,这是有法律规定的。还有,薄熙来作为市委书记,地方的最高领导,当你知道太太杀人后,没在第一时间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也没在第一时间安排你的部属缉拿凶犯,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敦促你的夫人投案自首,还去昆明休闲度假喂鸽子。长达五个月时间,起码,定个包庇罪没问题,包庇罪比滥用职权罪最高刑期要重。
舆论误导至今仍蒙骗许多善良的百姓
问:现在重庆不少的百姓,仍然把薄熙来当成大救星,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庄:前几天我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我的博客里,大家都可以看到,那时,薄熙来还没有审判,庭审资料也没有公布。通过这几天的庭审,民众对他的认识会更进一步清晰,有的甚至大吃一惊。
很难想像,那些善良的民众,特别是重庆贫困山区里那些尚未脱贫的干部群众,当看到这些济南法庭上暴露出来的这些触目惊心的黑幕,他们的心里是否能够承受。他们的良知被曾经的领导欺骗,他们的善良被曾经的领导利用。
想当年,带领他们高喊“共同富裕”“反腐倡廉”的书记“家里有很多钱……有七八个保险柜、还有一个巨大的保险柜……一次可以贪污500万……夫人拿走十万八万美元这样的小数,根本不应该记得……儿子出去旅行包专机……太太受贿的价值323万美元的法国别墅,书记竟十几年浑然不知……公安局局长竟然为书记太太提供毒品……书记太太仅凭怀疑就可随意杀害一个英国人……公安局的领导们竟然为虎作伥掩护书记太太逃罪……。你看看,当时这都是一群什么人在管理着重庆啊,他们拿出一小部分资金惠及百姓,用唱红打黑做遮羞布,掩盖了罪行蒙蔽的民众,悲哀的是,有些人竟然还对他们顶礼膜拜。
还好,这次济南审判,让更多的民众认清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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