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年间唐太宗如何治理官吏
【williamhill官网 2013年07月14日讯】透过历史的层层迷雾,回望一千多年前屹立於东方大地,强大而繁荣的大唐王朝,苍凉之情,唏嘘之慨,不禁油然而生。
在辉煌的七世纪,大唐王朝的疆域;最东涵括朝鲜半岛,最西亘至咸海之滨,最南抵达越南全境,最北绵延到广袤的西北利亚。大唐王朝,君临天下,威振八荒,并以海纳百川的博大,恢宏自信的气度,在华夏的土地上生长成为一个无比辉煌,无比强盛,无比荣光的盛世。八表九极,神韵悠扬,令人魂牵梦萦,无限神往。
追寻煌煌大唐王朝的辉煌踪迹,必须从“贞观之治”开始,是“贞观之治”成就了辉煌的大唐王朝。
所谓“贞观之治”,是史家们对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后的贞观年间(公元626-649年),天下大治的称谓。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是治世,最起码可以从两点考量:一是人民是否安居乐业;二是牢狱在押人口与国民人口的比率。一个靠铁拳和铁窗治理的社会,肯定不是治世。《贞观政要》载:“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其意思为:到了贞观四年(公元630年),被判处死刑的,全国只有二十九人,刑法几乎要闲置不用了。这就是治世。
治世必先治国,治国重在治官。距今己近一千四百年的唐太宗皇帝是如何治理官吏的呢?
贞观元年(公元626年),唐太宗对房玄龄说:官员贵精不贵多。滥竽充数的官员,如同画地作饼,徒劳无益,请你们认真想想这个道理。要编定官员的职数,据此裁汰官员。房玄龄们立即行动起来,将全国文武官员定编为六百四十人(此前为二千多人,压缩了三分之二)。《新唐书.百官志》载:“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省内”是指中央部委,“外官”是指地方要员。虽然六百四十与七百三十在数据精确上有差异,但官员总数包括中央和地方应无异。全国仅七百三十名(按多的计)领导,就能玩转大唐,并能左右世界,简直是天方夜谭般的奇迹,但历史确是如此。按现今我国东部沿海某省厅局级干部就达到三千八百八十四人来计,是唐贞观年间全国官员总数的五倍多。唐初全国官员的人数与如今的官员人数比起来真是小小儿科了!如果唐太宗重返人间,不知他会作何感想?他一定会摇头叹息,这不符合他的干部科学发展观。
好的政策需要制度来保证。《唐律疏仪.职制》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后人知而听者,减前人置等一等;规求者为徒坐,被征者勿论。”也就是说,唐朝对中央和地方,通过编制“职员令”,实施官吏总量限制。如果设置官署超编以及不应设置而设置,就要动用刑法。超编一人,打长官一百大板;超三人,罪加一等;超十人,处徒刑二年。后任的官员明知前任多置官吏而听之任之,比照前任的罪行减一等查处。对于违规求官的人,处以徒刑。被迫违规做官的,不予处罚。依法行政,唐太宗成功地解决了官吏的数量问题。
除了解决官员的数量,唐太宗对官员的品德质量同样极为重视。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太宗对吏部尚书杜如晦说:“比见吏部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己受其弊。”可见,选择官吏不能光看其是否能说会道,而不察其品行。否则,数年之后,其劣迹彰显,虽处其刑罚,但当地百姓却己深受其害了。
贞观六年,太宗对魏徵说:“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法其罪,为恶者戒惧。故知赏罚不可轻行,用人弥须慎择。”用人之难在于识人。用了正人君子,则好人能得到劝勉;用了恶人,行为不端的人就会争相钻营。魏徵回答太宗曰:“若知其善,然后用之。设令此人不能济事,只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误用恶人,假令强干,为害极多。但乱世惟求其才,不顾其行。太平之时,必须才行俱兼,始可作用。”其意为:若用好人,即使其能力不够,也不会成为地方大害。若用品行不好的人,再假设其能干,则为害更多。乱世时重才不重德,太平时必须德才兼备,才能使用。这就是为什么唐太宗特别重视官员必须德才兼备的原因。
贞观年间,为何唐太宗身边会汇集如此之多的经天纬地之人才,除了唐太宗的会识人,能容人,善用人,宽容大度以外,就是选人用人的“慎择”,决不允许滥竽充数了。正是唐太宗这“千古第一”的干部政策,使唐朝从初建时的百废待兴,迅速呈现出了“贞观之治”;而蓬勃的“贞观之治”,又成就了中华第一朝---煌煌大唐王朝。
一千多年过去了,中华大地经历过数次四分五裂,但对煌煌大唐的想往与渴望,却深植於一代又一代志士仁人的灵魂与精神中,让人无时无刻不魂牵梦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