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下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直接从工资中代扣。面对舆论质疑,江苏省红十字会副会长李新平回应称,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理应在社会捐款中起带头作用,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
强制捐款屡见不鲜,但大多是变相强捐,即打着“自觉自愿”的旗号,以各种方式逼着人们不得不“自愿”捐款。而像盐城市这样,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公开强捐,以直接扣工资的方式强令服从,显然是连一块“自觉自愿”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将强制捐款演绎到赤裸裸的程度、登峰造极的地步。
财政供养人群收入稳定,但这是他们劳动所得、合法收入,任何人都不得强占;公职人员理应在捐款中起带头作用,但愿不愿意带头得凭自觉——自觉自愿既慈善的最基本原则,也是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
红会的领导人应该最懂得这个原则和底线,但堂堂省级红会副会长,居然认为这样明目张胆的强制捐款“一点不过分”。如此强词夺理、颠倒是非,有辱自己的身份,只会让红会的声誉进一步受损,人们甚至怀疑:红会募捐不成,莫非要改走强捐路线?
在某种意义上,“强捐有理”比强捐本身更可怕,在“强捐有理”思维主导下,所谓“慈善”就会变成侵占公民财产的工具,所谓“献爱心”将会异化为巧取豪夺的幌子。
善良的人们往往认为,强制捐款虽然不对,但出发点是好的,是出于好心,为了扶贫帮困。李新平也说,盐城市这样做“出发点是好的,体现了党委政府在关注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
地方政府强捐,出发点果真很好吗?未必。一方面,强行募得的财物,只要到了政府部门手里,怎么用很难监督约束,一部分用于慈善,另一部分可能挪作他用。另一方面,扶贫帮困本是政府的份内之责,比如救助孤寡老人、补贴低收入群体、资助贫困学生等,但一些地方政府不愿从财政中开支,而是强制人们捐款,从而节省财政资金,强制捐款几乎成了“第二财政”。而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用在哪里?从花样百出的三公消费中,从各式各样的“政绩工程”中即可找到答案。
为什么近年来地方政府强捐的新闻层出不穷?这些地方政府为什么如此热衷于强捐?最大的秘密也许就在这里。千万别以为强制捐款的出发点就是好的,其真实面目可能远比我们想象的丑陋。
因此,从本质上说,强制捐款其实是一种责任转嫁——把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强行转嫁给捐款者,让捐款者承担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扶贫帮困责任。民众当然可以为政府分忧,可以参与扶贫帮困,但这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的法定义务在于照章纳税,将税款交给政府来救助弱势群体,政府只有强行征税的权力,而无强制捐款的道理。
强制捐款,说得轻一点,与乱收费、乱罚款没什么根本区别;说得重一点,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区别也不是很大。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强捐,如此违法行为竟然畅行无阻这么多年,不得不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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