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大陆及香港等海外民间组织5日联名发表致给正在北京开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要求支持天安门母亲诉求,以及尽快落实人权公约。由独立中文笔会、天安门母亲运动、民主党国事小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联名发表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尽快平反‘六四’事件,为1989年的爱国民主运动正名,并追究屠杀责任”。
此外,公开信亦要求“全体人大代表向中央政府提出:尽快确认于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落实改善中国人权状况,落实司法独立及民主自由,确保中国内地的公民权利符合国际标准。我们也要求立即释放所有良心犯,包括因组党、结社而被捕的政治异见者、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因宗教信仰被捕或被强迫失踪的教会人士等”。
公开信表示,今天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日会议。24年前天安门广场学生提出的“要自由、要民主”至今仍未落实;“反官倒,反腐败”问题不但并未解决,反而变本加厉,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解决贪腐问题,公开信表示,中央政府必须义无反顾推行政治改革。如“天安门母亲”群体所言,要改革首先就要处理“六四”问题。我们是一群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团体,支持“天安门母亲”群体的诉求,要求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尽快平反“六四”事件,为1989年的爱国民主运动正名,并追究屠杀责任。
公开信指出,中央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近15年,至今不但仍未批准确认,更肆无忌惮践踏人权,打压及迫害异见者、维权人士、宗教人士,甚至株连其家属,严重违反《公约》的精神。例如:刘晓波因起草及联署《零八宪章》被重判11年,妻子刘霞因丈夫于200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而被软禁至今;“六四铁汉”李旺阳去年6月“被自杀”,妹妹李旺玲等亲友因要求彻查真相而被软禁或拘留,甚至被政治检控;山东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获释后一直被非法禁锢在家,往探望亲友被殴打,侄子陈克贵因自卫伤人被判刑3年3个月;维权律师高智晟“被失踪”多年,缓刑期将满又再以“莫须有”罪名陷狱,家人被迫流亡海外。另外,不少教会人士,包括上海马达钦主教、河北苏志民主教、师恩祥主教等,仍被软禁或被强迫失踪。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中国是以政治观点及言论思想治罪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人口占全球人口五分之一,中国人权能否得到保障,与全球人权状况能否得以改善息息相关。
由“六四”死难者家属及“六四”伤残者组成旳“天安门母亲”群体,早在1995年5月,第一次以联署方式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公布调查结果,以及向死者亲属交代。二十多年来,亲属每年都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出“六四”问题,重申诉求,捍卫死去亲人及亲属自身的权利和尊严。
目前,“天安门母亲”群体已有32位成员含恨而终。仍然在生的123位“天安门母亲”亦多是年迈老人,部分更体弱多病。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中央政府能公正处理“六四”问题。
今日发表的公开信要求中央政府释出善意,根据中国《宪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向每一位死者的亲属独立交代个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涉案人士的法律责任。
(四)撤销通缉令,取消黑名单,更正判决,释放因表达不同意见而被捕的人士,容许因被迫害的流亡人士和香港民主派异见人士返回中国内地;
(五)停止迫害维权人士及宗教人士,释放所有被捕、被强迫失踪的维权人士及宗教人士;
(六)开放党禁,结束一党专政,建构真正和谐、富强、民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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