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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共产党和纳粹之三

“传声筒”与“橡皮图章”

 2012-08-21 20: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若论以民主的外衣掩盖独裁,以民意的形式装点专制,这世上恐怕没有比共产党和纳粹更相似的同类。
——题记

柏林的克罗尔歌剧院一向以专门演出轻松歌剧著称,然而1933年3月21日,这座歌剧院内的气氛却一点也不轻松。当天,第三帝国第一届议会在这里开幕。剧院内的旁听席上,坐满了清一色身穿褐衫,满脸横肉和伤疤的纳粹冲锋队员。他们坐在这里的目的当然不是真的为了旁听,而是为了制造恐怖氛围,以此警告出席议会的人民代表,绝不允许他们在这里“胡闹”。而剧院外,此时也挤满了疯狂的冲锋队员,不时冲着剧院里的人民代表鼓噪着:“交出全部权力!”

两天后的3月23日,希特勒通过耍弄恐怖手段和阴谋诡计,成功地迫使这届议会通过了一项《授权法》(正式名称叫《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将全部立法权(包括国家预算的控制权,批准同外国缔结条约权,宪法修正权)授予他的内阁,为期4年。此外,这项法律还规定,内阁制定的法律由总理起草,并且“可以不同于宪法”。由此,德国议会把宪法规定的原本属于自己的立法权全都移交给了内阁,也就是移交给了时任内阁总理的希特勒。从这一天起,希特勒如愿以偿地成了德国的独裁者,议会民主制度在德国终于被埋葬了。

然而,惯于玩弄政治手腕的希特勒并不想从此取消议会。在颁布了纳粹党为“德国唯一的政党”的法令之后,希特勒于1933年10月14日解散了先前在存在着多党制条件下选出的议会,并于11月12日,按照纳粹党统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举行了新的议会选举,结果,选出来的议长是纳粹党“二当家”戈林,661个议席几乎清一色由纳粹党徒占据(1936年3月和1938年4月,纳粹还搞过两次同样的“议会选举”闹剧)。

从1933年3月通过《授权法》到1939年9月欧战爆发的6年半时间里,新选出来的德国议会一共只举行过12次会议,通过了4项“立法”。其中一项是1931年1月30日的《国家重建法》,另外是1935年9月15日的三项反犹《纽伦堡法》。这些“立法”都是按照希特勒的意旨起草制定的,议会根本没有进行辩论或表决。在寥寥可数的12次会议上,每次都是希特勒先咆哮一阵,戈林再重复一阵,不待讨论,也用不着讨论。议员的责任,就是在希特勒跟戈林唱过双簧之后,紧接着喝一声彩。“哪”的一叫之后,什么都通过了,国会的责任也尽了。希特勒还是希特勒。但是,有一点很不同。走进国会后再走出来,希特勒要干的坏事已经得到了“民意”的拥护,独裁披上了“民主”的外衣。

事实上,纳粹议会除了在1934年8月6日集合举行兴登堡总统追悼会之外,其余的集会都是聆听希特勒发表声明、演说。除了1934年7月13日那次是听希特勒发表关于“罗姆暴动”的演说之外,其余的声明、演说都是关于对外政策和行动的。1942年4月26日,纳粹议会举行了最后一次集会,同意希特勒关于“领袖不受现有法律规定约束”的声明,确认希特勒为德国的最高法官。

可见,已交出立法权又由纳粹党徒组成的德国议会,纯粹就是点缀“民众意志”的装饰品和希特勒发表演讲声明的讲台。一如《第三帝国的兴亡》中所形容的那样,它就像一具“尸体”,“抹上了防腐的油膏,一直摆在那里,到第三帝国的未日为止,偶然拿来充当希特勒大声咆哮的传声筒”。(注1)

共产党国家,与议会对等的权力机构有不同的名称,在苏联叫最高苏维埃,在中国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如果说纳粹议会是“希特勒的传声筒”,那么共产党国家的“议会”——不论是苏联的最高苏维埃还是中国的人大,则是党的“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

就说中国吧,在一党专政党权至上的体制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实际上,真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并不是它,而是党中央。谁都知道,中国是共产党的天下,党的地位至高无上,它领导着中国的一切,不仅凌驾于政府之上,而且也高居于人大的头顶。

党和人大的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首先体现在全国人大主任都是党任命的,通常都由党的二三把手担任,并且是在党的领袖和政治局的直接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全国人大的副主任绝大多数不是党的政治局委员就是中央委员。以这些人为主,全国人大还设有专门的党组,以此具体体现党对人大的领导。再者,全国人大虽然名义上是国家的立法和决策机构,但实际上,有关国计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大政方针与法律,都由党一手制定,真正掌握立法权和决策权的不是人大,而是党。党确定好大政方针和法律之后,再把它们拿到人大会议上,让代表们装模作样地讨论讨论,鼓鼓掌,唱唱赞歌,歌功颂德一番,然后再举手表决通过。事后还一脸真诚地告诉人民,这些大政方针和法律都是由人大一手制定和通过的,充分反映了他们的意愿。老百姓之所以把人大戏称为“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最重要的原因即在于此!

再来看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当今世界各国议会的议员,都是遵循普遍、平等、直接、竟选的民主原则由老百姓选举出来的,但中国的人大代表却根本不是真正民选的。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在中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都是由党的组织部门事先圈定的,然后再交给民众投票。作为一种政治头衔,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实际上成了当局奖励企业老板、进行权钱交易的奖品。这也就是说,中国的人大代表完全是在党的一手操纵下产生的,说到底,其实就是党变相任命的,只是在表面上走了一下选举的形式而已。这样产生的人大代表怎么可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呢?

至于人大代表的构成就更离谱了。仅以201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为例,在这一年的3000多名人大代表中,95%以上的人为各级党政官员,其他的则是企业老板、学界名人、演艺明星。这些人的职业、生活和活动圈子,与民众基本没什么关系。说到底,他们其实根本就不是人民的代表,而是党的代表、政府的代表、官员的代表。要这样的代表去监督政府,为民众代言,无异于缘木求鱼。

那么人大代表的作用究竟又如何呢?在现代代议制国家,民意代表除了必须普选、不得有官员身份之外,还必须专职。因为只有专职化、职业化,才能保证代表有充足的时间、精力、能力承担民众代言人的大量工作。反观中国,除了人大常委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外,人大代表都是业余或兼职,其履行代表职责的时间和活动,就是在每年一度的几天人大会议期间,被召集在一起参加会议,议一些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事。以中央政府全年的工作审议为例,仅用几天时间,将几千名散居于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集中起来,审议大量的专业报告,这岂不是走过场?人大会议因此被民众戏称为官商和名人明星的聚会。不仅如此,人大代表的的履职能力及水平也相当差。对于部份企业老板、科技人员、演艺明星代表,其作为代表的荣誉象征远大于议政能力。在一年一度几天的全国人代会上,居然有代表提老公给老婆发工资的笑话提案,还有代表以从来不对政府工作提意见、“不给政府添乱”而自以为是。难怪老百姓讥讽说,人大代表无非就是“见面握握手,会上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如此“参政议政”,有何效果可言?!
  
然而,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前提下,采取官方圈定代表候选人供民众选举的选举方式,加上安排大量党政官员及社会精英做代表,再来个代表业余化和兼职化,一个中国特色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这样建立起来了。试想,这样的人大不是“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又是什么呢?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它可以说毫无用处,但对于共产党来说却是一件不可缺少的政治道具。有了它,共产党不仅能够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而且还巧妙地穿上了一件足以自傲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外衣。“谁说我们共产党独裁?大家瞧瞧,中国的大政方针和法律不都是人大制定通过的么!”

半个多世纪前,共产党的《新华日报》曾发表文章,借纳粹议会的例子讥讽国民党政府独裁。文章说,“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说话。真的民意出现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说话了。”(注2)其实,这段话最合适用来讽刺共产党自己。几十年来,在其控制下的人大上演的一幕幕民主闹剧,正是纳粹政治秀在中国的翻版和创新。

若论以民主的外衣掩盖独裁,以民意的形式装点专制,满世界看去,还能找出比纳粹和共产党更相似的同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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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注1:世界知识出版社《第三帝国的兴亡》,285页
注2:见《新华日报》1944年3月15日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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