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有一句老话: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只不过,到了“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里,这句老话的后半段就变成了“一个女人四个帮”喽!
上周四以来,“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在合肥开庭,中国和世界媒体大都把视线投射到了涉案主犯“薄谷开来”身上。而谷案中涉案颇深的重庆警方“协同犯罪”四人团队却鲜有提及!也难怪,新华社对他们一伙也懒得浪费口舌!
新华社于开庭第一日8月9日电最后一段提到四个高级警官姓名和职务以及告知四人“帮”第二天也要受审。而第二天8月10电,在长达5000余字的“庭审纪实”中,除了中间简略提到四人“帮”涉案经过(不足百字),文中最后,也只提一句:“另悉,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8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看官注意,这是8月10上午开审,今天已是8月13日上午,这四人帮“开庭审理”已审了三天,究竟是否结束,新华社至今未见交待。老百姓只能凭自己的感觉去揣测:也许是审的人多,到今天还未结束?----这类心中揣测,大概不能归于制造“谣言”之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体系应该归于军队系统吧?警察从业人员,应该也都是军人身份吧?说实在的,老夫的父辈,也是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军人,当年也曾挥舞过大刀片子,与小鬼子们拚过命、流过血。老夫自幼在军营长大,对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军人,有着一种天生的崇拜和敬仰----虽然二十多年前那次军人平乱之后,我的崇拜和敬仰之情大有松动。但我对军人在执行命令中所展现的坚毅和勇敢,还是给予充分赞赏的。因为,全世界的军人都奉行一句名言: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但今天,我在看“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四名军人获罪受审的新闻报导时,心中老是纠缠着一种挥不去除不掉的怪怪的情绪!我在想:作为军人之后的我,如果薄谷开来案发时我也穿着军装站在现场。那时,我会因为之前看了众多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胡锦涛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巨著后,由于更加坚定了崇高的无产阶级政治觉悟,而在面对当朝政治局大员夫人的淫威下,面对直接首长王立军的命令时,我能坚定的选择说一声“NO”吗?!答案是否定的!我说不了“NO”,只能说“YES”!只能服从,只能执行!
但今天,这四个说了“YES”的军人,却因“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而在众目睽睽之下,站在法庭之上受审!说到底,他们只不过是夫人薄谷开来的“陪绑”而已(包括那个勤务兵张晓军)。虽然,他们的所作所为,真要严格追究起来,也的确绕不过当今中国那写在纸上的法律法规!这又是体制的悲哀!这个四人“帮”的审判,告示着当下那些正参与“维稳”的所有军人,您可得自重哟!在用得您的时候,您可能就是英雄(王立军不也曾是风光无限的英雄?),在用不到您的时候,您就可能是罪犯----正如这眼前的四人“帮”!
再回到本文标题----谷案警方涉局四人“帮”,罪否?冤否?老夫认为,:也罪!也冤!
说罪----毕竟,这四人“帮”在谷案侦破过程中,“通过制作虚假走访笔录、隐匿物证等手段掩盖其到过现场的真相,并商定将尼尔・伍德的死因确定为酒后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且通过做工作,使尼尔・伍德家属认可了酒后猝死的结论,并不做尸体解剖,就地火化(新华社电)。”包括那个张晓军为薄谷开来保管毒药及后来将英国人由卫生间拖至床上。因此,从现行法律法规层面上看他们的现场行为,有罪!
说冤----从职务上看,郭李王王这四人,一个是公安局副局长,一个是公安局刑警总队总队长,一个是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一个是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而这四人共同的直接领导是闻名全国的英雄局长王立军。此案四人之所以参与,我想这四条汉子决不会是为政治局委员夫人美色所迷惑,而在未得到上司王立军命令下,踊跃参与吧?可如今,入案调查的部下正在受审,而下令的上司呢,还不知在哪儿凉快着那!所以,老夫觉得这几个人,还是挺冤的!更包括第一天受审,与薄谷开来并肩的勤务兵张晓军。唉,其实这个小张,平日哪里有与薄谷开来并肩的荣耀哟!而今天,他却在这个地方,露了脸,出了名!其实,这几个人,都是现行体制的牺牲品!
再说一句,与审判“薄谷开来”的新华社长篇纪实相比,这审判四人“帮”,主流媒体至今未见一字!我想,这正体现了当局极度的尴尬与无奈!是的,究竟能从哪个角度去报导这些当初执行命令的军人呢?主流媒体的如椽大笔们,您们会有更有利的视野和更周全的高论吗?毕竟,这四名军人背后,正立着数百万“维稳”的身影。犹如那个打黑英雄王姓后面的那两个字:立军!
三十年前,审判举世闻名的四人帮案件时,四人帮主犯江青不就曾在法庭上大叫:“我就是某某某的一条狗,某某让我咬谁,我就咬谁”嘛!(其实这句名言里所涉及的伟名,举世皆知。但为了本文安全,此处老夫还是小心地隐去伟名----这不是网管所为)如今,那放狗的人,依然躺在中国最神圣的地方,供后人万世景仰,顶礼膜拜。而那几条到处咬人的疯狗呢?呵呵,也都--死--绝--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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