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称,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据我后来获得的部分名单,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当地政府回应称,此举有政策依据。(凤凰网)
看了这条新闻笔者以为,这并不是条令人震惊的新闻,因为笔者在过去的文中就已说过:贪官,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无论是现任未被发现的,还是已被伏法的,从本质上说,他们都是利益集团的成员,都是腐败场上的同盟军,然从个体上讲,大小贪官又都是相互依存,相依为命的,只要小贪官不把大贪官咬出来,那么,在台上的大贪官就可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又可为落马贪官兑现承诺。比如,承诺新闻中的入编,服刑期间允许吃空饷,子女安排工作等等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发文为61名贪官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完全是在兑现当时为落马贪官许下的承诺,在完成利益集团的修补工程。反之,如果食言,刑满贪官就会反击现任未被发现的大贪官,将腐败内幕举报或公布于众,将现任未被发现的大贪官拉下马,走同归于尽之路。
那么,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发文,让61名贪官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是否就是笔者所说的情况呢?笔者以为,根据现有资料分析,这种情况也是八九不离十的了。
大家知道,江苏盐城,虽地处苏北,经济落后,但贪官遍地,相当发达。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就是其中最为著名的贪官之一。据资料载:徐国健,阜宁县人,曾担任过扬州市、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等职。2004年6月3日,徐国健的严重经济问题暴露,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2004年11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国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6年1月19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曾与徐国健共事过的原盐城市长,后调任江苏省建设厅担任厅长的徐其耀也是个大贪官。有资料载:2003年11月3日,经法院审理认定,徐其耀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间利用担任盐城市市长、省建委主任、省建设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先后46次索贿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另外如,盐城拖拉机厂原厂长周崇华贪污3000多万元,江苏盐城市原人大主任祁崇岳11年时里收受贿赂、贪污300多万元等等也都是闻名当地的大贪官。
还有《盐城市510自警教育读本》中收录的40名落马贪官,其中被点名曝光的17名大贪官:
刘建国(原江苏国营新洋农场场长、党委书记)
朱五华(原盐城中学校长兼党委书记)
陆晖(原盐城市规划局工程规划处处长)
夏孙(原大丰市房屋产权监理所所长)
杨志祥(原阜宁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谢占鹏(原东台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裔兆龙(原建湖县农业县委会主任)
孟楼春(原亭湖区新兴镇党委副书记)
陈波(原滨海县政协副主席兼卫生局局长)
吴洪顺(原任盐都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春齐(原任响水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响水县公路站站长)
顾承平(原任响水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响水县公路站站长)
仇兴南(原任盐都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国辉(原任建湖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郑信民(原任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处长)
胡斌(原任滨海县水利局副局长)
透过以上资料,大家不难看出,不禁要问,在腐败横行的当前,盐城市阜宁县难道会独善其身吗?试想,如果盐城市阜宁县的政府官员都很清廉,难道会去顶风作案,把61名刑满贪官,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吗?如果不是官场有黑幕,这种行又当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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