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吴英非法集资案的死刑判决,引发了众多社会争议和修改相关法案呼声,以至于在温家宝总理任期内的最后一次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直接向总理提问道,吴英到底该不该被判死刑?而温总理随后的回答,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此案最终有可能改判,并导致金融体系改革的新一轮猜测。
吴英之“死”绝非孤例。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08年以来,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者已逾10人,就在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宣布二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的第二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湘西三馆公司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做出了二审判决,结果同样是:死刑。
浙江本就是中国民间资本最为繁盛之地,吴英的年轻女性身份,加上她那些高调浮夸但也很难断定为恶意挥霍的经营方式,让她成为一个集中反映现行法律与人情事理冲突的话题人物。而她的生与死,也成为了中国民间资本僵局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现状的象征,“吴英死刑是中国改革倒退”,经济学家张维迎如此断言,一些温州商人则表态道,“救吴英就是救温州”。
吴英触碰到的是多年以来中国经济生活中最为敏感的区域—民间资金融通,公权力对此始终保持着警惕乃至严酷的姿态。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提出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仍然保留了集资诈骗死刑罪名。并由此成为全世界唯一一个对经济犯罪实行死刑的国家。
为何严刑峻法阻挡不了民间冲动?其中原因几乎人尽皆知。一方面,日益庞大的民间资本缺乏出路,另一方面,渴望资金的民营企业又融资困难,本应沟通供需两端的银行、证券市场等融资渠道却将金融资源歧视性地配置给拥有政府背书的国企。民间金融急速膨胀,监管追赶不及,只能以极刑震慑,一旦这罪名真正落实到具体鲜活的人身上,便难免产生情理法的冲突。
非法集资虽然可能遭致灭顶之灾,但同时并没有所谓合法集资的空间。于是,在不得已的两难困境中,法律的合法性在不断消磨。温州企业家们一直在争取民间借贷的体制承认,但从目前的结果上看,前路漫漫。温州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谢浩对此形容:“我能潜水45秒,你让我坚持50秒,我能坚持,你让憋我一分钟,就死了。现在快两分钟了,你还让我憋着。”
四百多年前,莎士比亚就用一则喜剧故事《威尼斯商人》,让人们在嬉笑中意识到,用戕害身体来处置经济债务纠纷,是多么残忍和不智。而现在,是否需要再牺牲一条年轻的生命,才能在社会中蓄满彻底改变现行法律制度的情感动力?
在《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一书中,学者拉詹鞭辟入里地分析了金融压抑如何阻碍经济发展:金融活动是拿今天的一笔现金去换取对未来收益的承诺,这种交易很自然隐藏着风险。任何投资活动都有不确定性,一旦意外发生,再诚实的借款人也有可能无法兑现偿还的承诺。而承诺的可信度很难事前判断,越是不想履行承诺的人往往承诺得越多,这对于不诚实的人是有利的。假如一个经济体系缺乏解决这些困难的制度基础,那么金融服务的对象就只能局限于那些有特殊关系和财富、能让金融家们放心的人,从而让获取融资成为一种特权。
我们还可以从现实中观察到,恰恰是在这样的社会里,由于融资与权力之间难以分割的联系,每一笔贷款似乎都暗藏着政府背书的影子。这也让许多原本与政府并无干系的民间集资中,债权人一旦遭遇欠债,便会营造公众事件以向政府施压,这反过来又成为政府对民间金融严加管制和施以重手惩治的理由,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大律师张思之在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中直陈“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状,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为了这期封面报道,我们需要接触大量相关法条和管理规则,但最终在我们头脑中留下难以磨灭印象的,不是那些冷冰冰的法条,而是一张张生动的人脸。稚气未脱的浙江80后女孩吴英,为了自己前半生的庸碌而在岳庙里跪地痛哭的湖南汉子李途纯,爱读诗写诗的河北农民孙大午,所有那些冒着风险借贷资金投入经营的企业家们,他们也许有着让人觉得鲁莽甚至荒唐的一面,但说到底,他们跟普通人并无本质区别,也许是一次偶然借贷经营的成功让他们开始追求金融杠杆,也许他们只是具有更强的风险偏好、对未来有些盲目乐观而已。
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里,劳动力资源总是相对丰富,而资本却只有少数特权人士可以获得。其结果是,劳动相对于资本来说总是居于弱势地位,这正是“资本主义”这一概念的源起。也正是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让人们可以更方便、更廉价地获取资本,越来越多的产业里,人的才能和创造力开始替代资产发挥核心作用。在硅谷,那些西装革履的风险投资家追逐不修边幅的车库创业者,而不是相反,正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
让资本成为无需特权即可获取、在合理的责权利框架下可以安然使用的资源,让人成为经济成长的核心,这是吴英们,乃至中国经济真正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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