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又拿中小投资者垫背?
4月1日,愚人节。当天下午,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来,对于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寄予厚望的,不过,从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却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从表面上看,征求意见稿似乎突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对于这一规定,人们很容易将其上升到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高度。而实际上,这一规定无非就是一种作秀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其一,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强制性,只是“可以”而已,实际上也是可以“不可以”的,要不要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要看主承销商的脸色。
其二,即使允许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也改变不了机构投资者主宰网下询价的命运,询价结果最终还是机构投资者说了算。
5~10名个人投资者是否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无关网下询价大局,无非只是起到一个装饰点缀作用而已。更何况这5~10名个人投资者还是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因此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更多还是要体现主承销商的意志,否则,主承销商完全可以不推荐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
因此,即便有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那也未必能够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愿。
其三,即便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获得了某种利益,但这也只是这5~10名个人投资者个体所得到的利益,并不能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而且,就这5~10名个人投资者来说,他们所能得到的利益相对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
因此,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更像是一种作秀,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意义非常有限。
相反,就整个征求意见稿来说,更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进一步损害。其最明显的表现是新股发行份额进一步向机构投资者集中,中小投资者中签的可能性进一步减少。根据现行的配售办法,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向网下配售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而根据征求意见稿,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如此一来,投资者就更难有机会得到新股份额了。
不仅如此,向机构配售的股份还取消了三个月锁定期的限制,可以在上市首日直接上市流通。如此一来,掌握了大量新股份额的机构投资者完全可以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拉高股价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派发筹码。这将进一步加剧二级市场新股的投资风险。而最终的买单人,无疑还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可见,征求意见稿更多考虑的是机构投资者利益,而中小投资者再次成为被牺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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