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许多人总认为非法移民与美国公民结婚后,即可轻易获得合法居留身分,但目前仍有一项联邦法律让许多非法移民无法与公民配偶一同居住美国。奥巴马总统已下令国务院重新检讨让这类家庭无法团圆的法律。
在1996年以前,非法移民如果配偶或父母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可能较容易获得签证或“绿卡”,但在反对人士的批评下,前总统克林顿在当年签署一项法律,禁止非法移民寻求返美签证长达十年。
依据该法,签证申请人必须返回母国,而许多人在母国领事馆面试时,才被移民官员告之不得申请,但人早已离开美国。而曾在边界偷渡时被捕,或被遣返后又住在美国者,美签将会终生被拒。
在奥巴马提议的修法中,一些非法移民在返回母国申请签证前,可先在美国申请“困境豁免”(hardship waiver)。由于这项计画并不需要国会通过,因此一些共和党认为,欧巴马此举是为了争取西语裔选票。
该计划何时生效或有多少家庭可受惠,目前不得而知。在众多被迫异地居住的移民夫妇案例中,来自萨尔瓦多的移民艾娜(Ana),目前已是美国公民,并与家人住在洛杉矶一间公寓,但每隔两周便要与独自住在墨西哥提璜纳(Tijuana)的丈夫波提洛(Agustin Portillo)见面。
艾娜与波提洛1988年在洛杉矶相识时,均为非法移民,之后艾娜把前夫所生的两个孩子从萨尔瓦多带至美国,母子三人因国务院临时特赦计划很快获得签证,可在美国工作和居留。
艾娜在2001年获得永久居留签证后不久,即获得公民身分;后来长子也获得永久居留签证,次子则准备申请。
不过,来自墨西哥的波提洛则无法申请此种特赦计划。在美国非法居留几十年后,两年前返回墨西哥探亲时,便无法再进入美国,虽然曾企图由边界偷渡,仍功败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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