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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政府公文 拆迁竟杜撰法条

 2012-01-16 23: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2009年起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强制拆迁一处“生态大棚”,近期却遭大陆网民发现,镇政府出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是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因而嘲讽这是“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中国网事”报导,1名受害网民在网路上称,2008年起,与朋友怀着“田园梦”到阳坊镇四家庄村,各自花费近人民币20万元承租“吉利庄园”生态大棚及其附属房产。

不过,没有多久,这个田园梦即被阳坊镇政府击碎。阳坊镇政府于2009年6月22日贴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当天就强拆承租的建筑物。

这份强制拆除决定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阳坊镇政府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但是不少网民调查后发现,“城乡规划法”根本不存在第73条,而“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

“搞强拆,竟然在政府公文中引用不存在的杜撰法条!”不少网民将阳坊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制拆除决定书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引发热议。

据报导,阳坊镇政府的这份强拆决定书,已经被上级政府机关和法院认定、判定违法。此外,阳坊镇政府还可能“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以及“超范围强拆”。

阳坊镇镇长李昌9日称,引用不存在法条的强拆决定书,是由一家“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的。他表示,对此镇政府已发出更正通知。

大陆民众使用“最牛”形容超乎寻常的人和事,上述“最牛公文”有反讽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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