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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通过“狼师条款”

 2011-11-18 01: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日前台湾立法院通过所谓“狼师条款”,未来“狼师”可能被免职或解聘,有性侵害前科的人不得担任教育人员。教育人员如果知情不报,导致再次发生性侵案件,最终也会遭到免职。

日前台湾立法院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学校在聘用教育人员之前,必须查明应聘之人是否有妨碍性自主等前科,如有前科,则不得担任教育人员。如果教育人员妨碍性自主或强制性交罪被判刑确定,则可能遭到解聘或免职的命运。

知情不报也得受罚

本周刚刚通过的法条仅是相关法条的一部分,另一个相关法条目前还在立法院审议中。今年6月立法院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的部分条文,要求教职员如果知道性侵、性骚扰或是性霸凌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否则罚款3万到15万新台币,最重可以免职或解聘。立法院通过这些俗称的"狼师条款",主要是希望能够以严厉的惩罚来避免校园性侵事件再次发生。

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吴志光指出,整个修法的意义在于:“知情不报者,也会跟着受到处罚,最重情况下被解聘,变成终身不得任教,比照‘狼师’一样。加重未通报者也就是学校教职员中未通报者的责任,这个意义比较大。”

至于为什么有教育人员“知情不报”呢?吴志光归纳了以下几个可能的想法:“不通报的原因很多:可能是怕‘校丑外扬’,也可能怕责任很重,或者认为事情未完全明朗之前先不报。未通报的理由相当多,但是,这些都不是可以被接受的理由。”

受到社会支持

国民党立法委员杨丽环指出,当初提出这项修正法案时,的确担心会遭到老师们的反弹,但是这个法案却出乎意料的顺利过关,因为许多教育人员支持这个法案。“台湾人一般比较重视人情,如果发现自己的同事犯错,通常不愿意去举发对方,或者担心‘家丑外扬’,担心学校名声受损。可是有了这个法案之后,他们就可以理所当然的依法去通报。”

杨丽环解释,因为有法的存在,教育人员就比较不会因为人情包袱而知情不报。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对这样的修法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指出,这个修法是对儿童人权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对深有悔意、也改过向上的“狼师”或者只是“知情不报的人”这样的惩罚是不是太重,他们的工作权是不是受到侵害?冯乔兰说:“我觉得在校园环境中,这些会对小孩侵害的大人其实都有一些困难。我认为国家不应该让有困难的人,从事接触儿童的工作。假如这个人从事其他不会接触儿童的工作,那么,他当然有他的工作权。”

杨丽环承认,许多立法委员也担心这样的惩罚太重,但是她发现社会其实非常支持这样的修法。她说:“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很当心,这个法案会不会太重,但是我们发现社会大众非常赞同,因为,除了父母亲以外,跟小孩接触最频繁的就是老师,如果老师有性侵的行为,当然就要让他终身不得接触小孩,以免他又再犯。”

应加强“性别平等”教育

人本基金会的冯乔兰认为,法律只是在处理已经发生的事情,但是更重要的是,在小孩的教育过程中,学校要给与学生正确的“性别平等”的观念。冯乔兰说:

“比较重要的还是教育内容。我们的教育是不是可以提供学生‘性别平等’的教育,让我们的孩子对于自己的身体界线有清楚地了解,让小孩有自信,当他们遇到侵害事件时,有勇气说‘不’。在很多案件中我们发现,小孩不敢说‘不’,或者,他不确定他的感觉对不对。我们的教育很缺乏让孩子正视和尊重自己的感受,而且可以勇敢的拒绝一些无理的行为,就算是老师或者是有威权者,或者是长辈。只要他们是无理的,就要拒绝。这是我们在教育上要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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