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学”、“失管”、“失控”、“失教”被人们称为“四失”青少年,“四失”青少年中犯罪比例居高不下。一份调查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占大连治安案件15%左右,占刑事案件总数30%。
记者是在派出所里见到张兰(化名)的,不到14周岁的张兰身材瘦削、长相甜美,在和警察、记者的聊天过程中,张兰多半是抿着嘴一声不吭,她的妈妈一直在哭泣。
张兰的脖子上有一个清晰可辨的吻痕,“你们说说这个孩子,我该怎么教育她,什么是廉耻她都不知道了。看看脖子上的痕迹,不知道是哪个不要脸的亲的。 ”张兰妈妈的情绪有些失控。“我不知道廉耻怎么了,我现在不用你养活,我自己赚钱有错吗? ”张兰脸色铁青地责问母亲。(2011,8,12“东北新闻网”《大连13岁少女迪吧卖淫斥母亲:不用你养活有错吗?》)
相信所有人听到那位年仅13岁就在卖淫的少女,而且理直气壮的斥责母亲“我不知道廉耻怎么了,我现在不用你养活,我自己赚钱有错吗”时,一定会目瞪口呆。但如果我们能看一下下列存在的种种问题,张华的理直气壮难道就没有理由?
父母难道没有责任?在青少年犯罪中,单亲孩子所占的比重不轻。为啥?父母从情感纠葛开始一直到离婚之后,早就将孩子撇在了一旁。生而不管,生而无教,这是一个让人沉重的现实。张华责问母亲的那句“到底回不回家了?你还有没有完?从小到大你记不记得都给过我什么?你还有资格说我吗?”,不极具代表性?
学校难道没有责任?按理,已经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学校就得与一般学生的管理不一样,因为他(她)们自小开始,心理已经不同程度的被扭曲。但学校做到实际意义上的管了吗?不然何来“从2010年年底开始,张兰开始旷课并阶段性失踪,……张兰也就在家呆几天,然后再次旷课、失踪”?
社会难道没有责任?所有滋生卖淫嫖娼的娱乐场所,应该无一不在社区的地域构架之内。凡卖淫嫖娼发生的地方,人员进出必然发生异常。而在青少年犯罪中,违法嫌疑人中大多数是失学失管的青少年学生。往往是家长、学校管不了,过早地闯荡社会。而当这些过早闯荡社会的青少年出现在这样的地方,社会的“手”究竟在哪里?
传媒难道没有责任?一个孩子的心理变异,不单单是家庭和学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部世界对他们的不良影响。而其中,传媒中发出的许多不利青少年成长的“信号”,就是一个重要成因。随处可见的色情暴力案件曝料,难道就不是其中的一个罪魁?
场所难道没有责任?类似网吧、电游场所、KTV、迪吧、洗浴中心、洗头按摩等场所管理不到位,某些社会丑陋现象长期存在对青少年影响危害越来越大,难道不是一个事实?
法治难道没有责任?不少娱乐场所留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甚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溜冰”卖淫。有的竟打着“学生妹”的招牌来招揽嫖客。青少年便于哄骗教唆,也是不法之徒首选的原因之一,难道不是一个事实?
法律难道没有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有空白,对容留未成年人卖淫吸毒的业主处罚过轻,处罚起不到高压线的作用,且同时对这样的青少年犯罪在存在处罚上的“束手无策”,难道不是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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