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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法治国家,这是什么意思”

 2011-07-10 02: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新浪微博上有一条普法的段子,是国移民局对入籍移民的公民考试,其中有这样一题:美国是法治国家,这是什么意思。我们中国人会回答公民必须守法,但美国移民局的标准答案是政府必须守法。我的一位朋友转发了这条微博,还特地查了一下美国移民局的公民常识测验。原来这道题一共有四个选择:一、人人必须守法。二、领导者必须守法。三、政府必须守法。四、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朋友在微博上说:我觉得这四个答案都是对的。我的跟帖不以为然:既然是选择题,我选择第三个。于是有博友追尾:为什么是第三个,缺一个都不完整。还有的博友主张就选择一与四。

我坚持我的选择,这里只有第三条才是最合适的。为什么,因为该问题问的不是法律而是法治。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回答。即使在法律层面上,我也不主张“人人必须守法”,而觉得“人人都不能违法”更合适。以言论自由为例,我要守什么法?这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宪法之下不可能有管束言论的法条(如有,是它违宪)。但,自由并非无度,我不能用我的言论去诽谤他人,如是我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由此可见,在言论上我不需要守法,而是在侵害他人的意义上我不能违法。其余不妨以此类推。

法律是保障人的权利的,这缘于权利之间经常彼此侵害。侵害如果发生,在前法律时代,人人都可以用自然正义的方式为自己找回公正,但这容易导致血腥和更不公正。为了避免此类弊端,法律应运而生。作为第三者,它主持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公正。然而,这个第三者,是握有权力的,它的名字叫政府。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权利和权利之间容易产生不公正,权力和权利之间岂不更容易产生不公正。权利之间发生问题,我们可以还诉诸权力(立法的权力、司法的权力、行政的权力都在政府那里);权力和权利之间如果发生问题,我们又该怎么办?正是在这样一个问题语境中,“法治”一词进入我们的视野。

与一般法律主要解决权利之间的冲突不同,法治所对应的关系是权力与权利,它专门防止的是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和“法治”一词对应的是“人治”,那是指权力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统治而不必遵守任何法律。法治不然,作为法律统治,它指的是这样一种国家政治框架:权力者必须依照法的原则进行统治而不得任意妄为(此即“依法治国”)。正因为对公权力的限制构成了法治的基本内容;所以,我们不妨这样发问:法治治谁?不言而喻,它治的是权力而不是权利;并且正是出于对权利的保障,法治才把权力作为管制的对象。

回到美国移民局那道题,问题就清楚了。既然人家问的是法治国家是什么意思,人人必须守法的回答,就显得文不对题,没有意义(法治只保护人人而不针对人人)。第二个回答即领导者必须守法,严格地说,应该归属下一个。政府是常在的,领导者则随同选举而不断更换,后者附属于政府,政府守法也就包括领导者守法。至于第四,这里的人人主要也是指权力者,不是泛指你我他意义上的人人;因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通常是那些握有权力的统治者而非我们。评估之下,政府必须守法的第三个回答,不但可以涵盖二与四,而且最精准地道出了法治国家的含义。

不妨为“什么是法治”打一个比喻吧,那就是把权力放进笼子里。笼子的喻义是限制,这个笼首先就是宪法,然后是根据宪法推衍下来的立法法或行政法等。政府权力运作必须恪守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得越雷池一步,这就叫政府必须守法。就美国而言,权力既是民众选举的,也是宪法授予的(如授予议会立法权、政府行政权、法院司法权等)。任何权力机构都必须恪守本分——如行政分支绝不能插足司法分支——这也是政府必须守法的要义所在。由此可见,在法治的语境中,守法的对象是且只能是政府,绝不能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人。如果我们把法治视为人人都必须守法,这无异于我们把自己锁进了笼子。然而,这正是权力最高兴的事,你进去,我出来。它已经置身笼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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