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纽约时报》报道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是西安的一位21岁的学音乐的学生,这个学生名字叫药家鑫,他碰伤了一个农妇;这个农妇记住他的牌照号码,大概想控告;他认为农妇是个穷家,可能会给他带来无数的麻烦,因为他是富的子弟;所以他就一发狠心,自己拔刀把她戳死了。这是一个很残忍的动作,因此这个事情就爆发了。
他家里面是有相当背景的,他的父母都是跟官方、军方有关的企业工作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就希望把他儿子的罪减轻。但是儿子的罪很难减轻,因为他不只是撞伤这个农妇,而且是用刀子戳了8刀,所以这是很没法容忍的一种事情。这件事情在网上也喊成一片,所以这个也影响法律的裁判。
这件事情其实是发生在去年的10月尾的样子,离开爸是李刚的事件只有四、五天的样子,所以这两个时间相同。李刚的儿子、就是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的儿子,他撞一死一伤,都是大学生,然后自己口出狂言,说:“谁敢把我怎样?我爸是李刚。”这件事情也引起公愤,但是后来怎么样,李刚大概赔钱私了,说这个案子判了6年刑,因为它只是个车祸,不是蓄意谋杀,跟药家鑫的案子不一样,所以那个判刑就短一点。 同是车祸,但是案子判得很不相同。
最近,内蒙古呼和浩特有一个汉人把一个蒙古人撞死了,撞死以后好像也是不想赔偿,最后这个事情闹得非常大,也是最近才判案,判了死刑。所以这两个案子都判了重刑。
目前共产党对自己的法律,它是采取了一种作为政治工具来运用的。法律本身既无独立性,也没有自己的价值,只是为政治需要。那就是去年年底的时候,香港有一群人大代表跟政协委员为赵连海,赵连海是结石宝宝之父,他的儿子是因为毒奶粉把他搞死的,他继续告状不已。结果在2010年年尾的时候,赵连海反而被判入狱两年。这件事情极为不公平,不但全国公愤,而且香港的20几个人大跟政协委员共同签名,要求为赵连海平反。而他们说的理由尤其能够刻画共产党的法律的作用,他们就说这是“无罪之罪”、是“非法之法”,根本共产党就没有罪也把它搞成罪。
李庄案,这个李庄的伪证案是轰动一时,为什么呢?因为薄熙来在那里要打黑,抓了5千人以上,也不见得真都是黑,反正就是他要树立自己的权威。一方面打黑,一方面唱红,想自己在下一届进入领导阶层,这是他的目的。后来何为芳、江萍等等,因此这件案子就不了了之,现在他大概要快出狱了。将来怎么样子,上诉种种,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李庄案和其它的案子一样,法律在共产党手上是完全没有任何标准的,就是它要政治上怎么利用、就怎么利用。
我们法律讲是所谓法制,那是老百姓立法,或者权威片面地由它颁布法律,那也可以、那也是一种法律,但是那不是民主的法制,而是一种王法。如果认真执行,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也还有某种程度的公平。可是共产党连这个也不是,共产党所颁的法律当然是属于王法一型,可是它自己颁布的法律、它也不遵守。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中国人如果不触犯法网也就罢了,一触犯法网、或者在政治上它要整你,艾未未事件,它找出他漏税的罪,都是硬制造法律上的罪名,然后处理你,这是共产党对法律的一个基本态度。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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