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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与程序正义

 2011-04-27 23: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备受中国以及海外各界关注的李庄案,上周末在重庆再度开审后法庭宣布批准检方撤诉。人们高度关注的“李庄案”,以此方式突然“结尾”,让许多人颇感意外。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检方不可能再度起诉北京律师李庄,当局所以撤诉,说明在程序正义方面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李庄到重庆辩护却获罪坐牢*

李庄是北京律师,09年到重庆为所谓涉黑嫌犯龚刚模辩护,被重庆当局以“伪证罪”逮捕,一审被判刑两年半。李庄上诉,二审开审时李庄曾当庭认罪,但法庭改判其一年半徒刑,李庄立刻翻供,否认所有罪名。今年6月,李庄一年半刑期将满,重庆当局决定追究其“遗漏”罪行,还是指控李庄08年在上海为另一经济案辩护时,也曾犯有“伪证”罪。

中国媒体把李庄新案的审理称作“二季受审”。

*李庄刑满却再度受审*

雷声隆隆的二季审理4月19号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后,4月22日,法庭批准检方撤诉,本案以“没有下雨”而告一段落。这一判决结果让许多人跌破眼镜。如果检方撤诉,那么,按照正常程序,李庄将在6月其五十岁生日时出狱,成为自由公民。

海外分析人士认为,一波三折、柳暗花明的李庄案充满戏剧性,承载了太多的内容和含义。从表像上看,它打中了中国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一只“大老虎”,是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主政重庆唱红打黑清理腐败的重要政绩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中国政治、司法改革、社会综合治理的风向标。

李庄是何许人,为何在重庆卷入如此这般大案?

*李庄其人*

李庄,50岁,河北石家庄人,社科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毕业,北京康达律师所律师、合伙人。中国百度百科介绍说,李庄曾为10多名职务和暴力犯罪嫌疑人辩护,使其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嫌疑人得到从轻处罚。而康达律师所负责人是中共已故元老彭真儿子傅洋,该所按照其网站自我介绍“成立于1988年,经二十年发展,已成为‘中国律师业时间最久、服务网络最为广泛’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并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李庄到重庆为嫌疑人辩护,最后成了薄熙来领导的重庆司法当局的阶下囚。有海外政治人士分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薄一波儿子薄熙来和彭真儿子傅洋这两位“太子党”之间的“对决”。

*薄熙来唱红打黑得到政治局支持?*

华盛顿的作家章天亮认为,傅洋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而他又是彭真的儿子,因此,“李庄案子本身的后面有很强的政治势力的介入”。章天亮说,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得到了中共上层支持,“有五个政治局委员都到重庆支持薄熙来。”但是实际上,中国60年代网报导,起码有5名政治局常委、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和负责宣传工作的李长春都去了重庆支持薄熙来。

另外,香港明报说,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李源潮也在李庄案再审之前(16日到18日)视察重庆。李源潮说,黑社会是个祸害老百姓、祸害整个社会体制和国家政权的基础,“所以要一直打。重庆打黑除恶,打得好,打得狠,打得准,大快人心。”

*明报:李庄案程序正义有问题*

明报4月19日这篇文章说,围绕李庄案的争议,不仅限于中国的司法。“其实内地的律师不会不知道在今日的中国,司法环境是怎么回事。令一众大状咽不下这口气的是,薄熙来的‘红色重庆’在‘程序正义’方面,不仅明目张胆,而且大张旗鼓,令人想起毛泽东时代的‘无法无天’”。

*中国法律界人士谈刑事案中的程序正义*

而李庄案,一审,二审到再审,最为人所垢病的就是其程序正义问题。在李庄案问题上,在中国法律律师界颇有名气的张思之、江平,何兵,莫少平、陈有西、刘思达、贺卫方、魏汝久以及著名媒体工作者胡舒立都撰文或以其他方式指出这方面的严重问题。

*程序正义原则渊源*

所谓程序正义,是西方一种法律传统,其实质是:正义不仅应得到申张,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申张。(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英 文维基百科说,程序正义是指办案、解决纠纷或分配资源中必须要有的程序和公平透明等问题。在美国叫合法诉讼程序(due process);在加拿大叫基础正义(fundamental justice);在澳大利亚叫程序公平公正公开(procedural fairness);在其它普通法国家叫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

按照中国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解释,所谓程序正义,就是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规定和精神,还要让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中国有刑诉法保障程序正义*

在中国,特别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推出刑法(criminal law),为了配套,还特别制定了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以保障程序正义。

*美国保障程序正义*

在美国,有着相当详尽和完善的刑法,但美国并没有一部和中国那样的刑事诉讼法。而美国对程序正义的保护和实施,主要是在其宪法修正案中体现出来的。比如:有美国宪法第4修正案谈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宪法第5和6修正案,涉及到了如今很多关心美国司法制度的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案例:不自证己罪、米兰达规则、传闻法则。

看过美国警匪片电影的中国人都知道,美国警察逮捕嫌犯时,必须跟其说明:你有权请律师,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都可能拿来到法庭作为证据等等,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贺卫方谈司法改革重大问题*

至于李庄案的几次审判当中,司法当局到底如何在程序方面“不正义”,许多中国专家学者都有所论述,比较集中的看法和认识是,办案者在诸多地方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李庄案再审前几天(4月12日),发出了一封“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说,在重庆审理李庄案,是公检法联合办案。“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

贺卫方上星期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司法改革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独立办案的问题:“我认为,司法制度还是不独立,包括整个司法系统的独立和外部权力的干预,包括法院应能独立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而不仅是你如何起诉,我就如何判。如何能让法院依靠法律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干预来审判案件。独立的法官作出重要决策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中国知名法学学者贺卫方认为,直到目前为止,中国司法体系在这方面的差距,还是非常之大。

在美国,不可能出现公检法联合办案的情况。而在中国,这样办案并不奇怪,因为中国公检法都归中共党委领导,这三个单位负责人必须是党员负责干部,而且这三个单位的上级是各省市的政法委。重庆市作为直辖市,主管政法委的书记,也必须对市委书记薄熙来负责。

*辩护律师魏汝久:二季审判再现程序正义问题*

李庄案再审辩护律师魏汝久,撰写长文,论述了李庄案诉讼程序和管辖问题。魏汝久说,2011年3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将李庄再审案移交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以“重庆速度”在5天内将案子送到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魏汝久通过阅卷发现,“这五天之内,重庆市公安局的警察分别在3月28日、29日、30日在辽宁、上海等地向证人取证,并将这些证人证言提交给江北区法院。”魏汝久认为,这些事实说明,重庆的司法机关混淆了侦察、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将各自承担的不同的职能予以混同。“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诉讼程序的公然违法,无法保证本案判决结果的公正。”

*陈有西:李庄案一审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在李庄案一审中担任被告辩护律师的陈有西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知名律师。他曾说到李庄案一审中违反程序法的情况:李庄本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结果自己却被定罪并判处一年半徒刑。而且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警方羁押下的七名辩方证人无一人出庭,辩护人亦无法接触证人以证实证言;被告方关于庭审回避和异地审理的要求统统被驳回;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等权利未能正常行使。

陈有西还公布材料显示:重庆司法当局涉嫌与李庄做不对等的私下交易。至于有关方面要求辩护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纠缠细节”,更是违反了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胡舒立:司法当局没有严肃对待程序正义*

时代杂志2011年百位风云人物之一的中国著名新闻记者胡舒立,4月16日发表博客文章题目是:李庄案与程序正义。文章说,如果说李案罪与非罪还可辩论,其程序性硬伤则很难否认。陈有西提到的具体不法行为,“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强烈表达了异议,遗憾的是重庆司法部门并没有严肃对待。”

胡舒立说,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实质正义是重要的,要实现它却很艰难。只有保证审判的每一个步骤公平正义,最后的结果才可能公平正义。实体正义不应依靠、也不可能依靠非正义的程序来获得。

中国著名新闻记者胡舒立说,脱胎于800年前的英国大宪章的程序正义原则,是历经英美、欧陆等大量民主国家司法实践的不断增益的成果。“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之母”,已成为全球司法界的共识。

胡舒立说,为实现程序正义,应满足两方面的要求:第一,司法权独立,即经过合法程序任职的法官个人,基于良法和良心自由心证,独立裁断,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涉,包括权力、金钱、人情、民意等;第二,涉讼的民间纠纷,以及诉讼前或诉讼中的公民和国家纠纷,均应根据基于公平和正义的良法程序来寻求最终结果。

*刘仰给贺卫方的公开信*

对于在李庄案中坚持程序正义原则的人们来说,也有反对他们的言论。在李庄案再审中,中国“文人”刘仰的文章,就颇有代表性。刘仰是《中国不高兴》一书作者之一,他4月15日给贺卫方发出一封公开信,对贺卫方给重庆司法界的公开信,给予反驳和驳斥。

从刘仰整篇文章来看,他只是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贺卫方进行的批判,而很少从法律上法理上驳斥贺的“程序正义”观点和论点。

*方绍伟致信刘仰、贺卫方*

针对刘仰给贺卫方这封公开信,留美学人方绍伟参加论战,(4月16日)发表致刘仰、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方绍伟说刘仰严重误读了贺卫方。信中说,“首先,刘仰先生提出贺卫方与南方(报)系是一致的,即:故意把重庆的打黑除恶歪曲成文革......文革是砸烂公检法,群众闹革命。而当前重庆所做的一切都是严格的法律框架内,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

方绍伟说,现在问题来了:文革真的就是“砸烂公检法”吗?现在不砸烂公检法就不是贺卫方说的“文革重演”了吗?

方绍伟还说,贺卫方说的是法治精神,说的是程序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现在再怎么不“砸烂公检法”,现在跟文革还是同样本质:文革的砸烂公检法和现在的不分公检法确实是同样本质,那就是“人治”本质。

*纽约时报谈李庄案*

有关李庄案的辩论,引起了西方媒体的关注。纽约时报4月19日发表约翰逊(Ian Johnson)从北京发回的报导题目是:李庄案测试中国法制改革的界限。报导说,李庄虽然在一审二审中被判刑,而且还遇到了再审,但是,大多数观察评论人士都认为,李庄无罪。报导援引贺卫方的话说,李庄案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中国法制改革的风向标。贺卫方说,李庄一案,让中国法制倒退了30年。

纽约时报这篇报导说,大多数中国人都对重庆法庭几次对李庄案的审判,感到不可理喻。他们认为,有人赤裸裸利用法庭来为政治服务,而不顾所有的法庭程序。“李庄就没能见到指控他的人,其辩护律师也无法进行交叉质询。”

约翰逊这篇报导还提到,薄熙来想利用重庆的唱红打黑作为进入政治局常委的跳板,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报导援引美国旧金山和香港都设有办公室的对话基金会发言人罗助华的话说,“薄熙来也是中共党内一个有争议的人物。”

*胡舒立:李庄案VS辛普森案*

中国知名新闻工作者胡舒立在其文章中还提到,单凭程序正义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正义,但是,正义的程序可以最大化地减少人为的错误。个体作恶被枉纵,较之于制度作恶冤枉无辜,前者为轻,故“两害相权取其轻”。美国辛普森案审判中,辛氏杀人嫌疑极重,却因警察刑侦程序违法无法获得有效证据,最后法院只能宣判辛氏无罪。

*薄熙来曾为李庄案定性*

李庄二审被定罪判刑后,去年2月20日,北京司法局吊销了李庄律师执照。3月,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北京开人大会议时对记者说:“这个事情是打黑除恶整个斗争中的一个插曲”,事实清楚,程序合理,按中国的法律来处理一个律师,不该引起这么多人的大惊小怪。薄熙来说:“我认为全国各界,哪一个界别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哪一个界别触犯了法律,都应该被依法追究。”

*中青报未审先判*

在李庄案一审阶段法庭还没有宣判之际,中国青年报(09年12月14日)曾发表文章,将李庄定罪,说“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前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

*留美学者刘思达:中青报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原上海法学学者、现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思达说,中青报这篇文章,“在公共舆论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并引起了整个律师界的强烈反感。”刘思达还说,有律师指出,在李庄案尚未交付法院审判前,中青报通过这样的报导先行对他进行了一次“媒体审判”。违背了对于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的基本程序要求。

*胡舒立:尊重程序正义尤为急迫*

中国媒体工作者胡舒立在其《李庄案与程序正义》一文中还说,中国曾有“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比什么法律都顶用”的时代,也曾有使无数人死于非命的“公安六条”时期。但是,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已经走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依法治国已成纲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基本建成之时,独立审判、尊重程序正义显得尤为急迫。”

*李庄案VS艾未未案*

就在李庄案进行“第二季审理”之际,四月份,在北京发生了艾未未案。艾未未案好像比李庄案简单得多---一位特立独行的知名艺术家,在北京机场被带走而人间蒸发。政府控制的媒体如环球时报、新华社以及香港大公报文汇报都有报导,情况和当时中青报报导李庄案差不多--指控艾未未犯有各种罪行:五毒俱全,背叛祖国,十恶不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说,艾未未可能涉嫌犯罪而正接受调查。而外交部和官方媒体的报导或发言表态,都不是一件刑事案或民事案所应有的“正当程序”。

而艾未未从月初“失踪”之今好几个星期过去了,其家人还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亲人的下落。按照程序正义原则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警方有权力“拉人”,家属更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内知道亲人下落并为其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姜维平:李庄案撤诉新华社失声*

李庄案“第二季审理”落下惟幕,暂时告一段落。和以前不一样的地方在于,这次检方撤诉,官方大媒体都没有作出相应报导。因为在东北、特别在辽宁为香港文汇报报导当地腐败事件而得罪了薄熙来的辽宁记者姜维平(4月23日)在美国网络媒体《纵览中国》发表文章题目是“李庄案撤诉,新华社为何失声?”

文章说,李庄案22日检方撤诉后,本来派出多位记者到法庭采访的新华社,却没有发出供全国媒体普遍采用统一口径的“通稿”,而是转发出一篇重庆报业集团旗下华龙网的报道,炒了“冷饭”。姜维平指出,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

因为得罪东北地区领导而坐牢多年的姜维平,几经波折终于移居海外。他说,李庄案变化是“两三天内突然发生的”,并非重庆地方司法系统有独立性,也不是几位律师舌战群儒而妙手回春,只有一种可能:中南海的决策者基于目前海内外的紧张形势,改变了主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才胡温拍板,九个常委通了气,“决定干预李庄案”。“为了给薄熙来一个台阶下,不让江北区法院宣布李庄无罪,而是让检察院撤诉。不是让国家通讯社直接发稿,而是让新华社转发重庆当地媒体的文章,做淡化处理。

*姜维平:当局“准许撤诉”意味深长*

华龙网的报道说,“经过一个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姜维平分析说,这里“准许”二字是意味深长的,它表示是检察院主动撤诉的,“这就给地方司法机关面子,也尽可能让薄熙来少丢脸。尤其是还给李庄留了个尾巴,6月份出狱前,检察院会与他再次谈判交易,可能让他不吐露真情是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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