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揭示了沈阳公安系统的几位局长腐败案例,让我们看出了权力腐败的新花样,透过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于洪区公安分局局长袁长占等大要案的背后,看出了公安队伍的隐忧。(人民网2011年04月07日15:16 来源:《半月谈》 )
这三个都是权倾一方的公安要人,都是手握打击犯罪的领导,可是他们的身上发生腐败让我们看到公安系统的腐败与众不同的触目惊心。
他们与其他掌握权力的犯罪共同的是买官卖官,收取贿赂,这都不必细细解剖,更为可怕的是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特殊权利,进行犯罪腐败活动。
以“案”掩“案”,或者说“洗案”逃脱惩罚。史超的儿子、沈阳市公安局干警史青山带着几人在云南丽江著名的酒吧一条街喝酒。因与人发生争执,发狂的史青山掏出手枪,击碎一餐厅天花板,当晚又连砸了三家酒吧,致使一游客受惊滚下楼梯,右腿摔成骨折。当晚,史青山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史超和刘和密谋密谋编造了一个假案,说史青山牵涉此案,且案情重大,要求云南警方将史青山移交沈阳警方配合办案。后由刘和亲自出面协调,20多天后史青山被移送回沈阳,其在云南的刑事犯罪不了了之。最终在沈阳也逍遥法外,逃脱法律制裁。
动用特权化解案件,不妨称之为“化案”,谋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陈洪徳涉嫌重伤害罪。为了逃脱责任,其子陈威通过贿赂派出所民警,当晚就将陈洪德释放。此后,又在这几个民警的出谋划策下,陈威花巨款找到车刚让其顶罪并外逃,一年后在受害人不断上访的巨大压力下,将车刚接回,并按投案自首处理,当天车刚被刑事拘留同时办理取保候审。受害人不服,多次上访,其子陈威就给浑南新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送钱,刘红梅不但申诉无果,还被认定为无理访,被称“有精神病”。使得案件有冤无处申,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利用职权随意处置案件,抵制上访行为产生了深刻的社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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