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19号发表数以百计联署人的《公民权力主张书》;《主张书》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近年来,中国不断有法律界和其它各界人士对1957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提出批评,并要求撤销这个决定,理由是它违反了宪法有关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精神。 19号见诸于维权网的由好几百名中国公民签署的《公民权力主张书》,再次要求全国人大撤销《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所举理由则比以往更为充分。《主张书》认为,《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不仅违宪,也与《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相抵触,违反了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为地方恶吏践踏人权提供了工具,等等。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受害者之一、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之所以得以长期实行,是因为这个决定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五七年因为大鸣大放之后变成引蛇出洞,揪出了55万知识份子,这些右派怎么处理?要通过法律程序,就是共产党自定的法律程序都没法判这55万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借鉴苏联的方式,就是劳动教养法,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把这些知识份子劳动教养。政府不能出台法律,只能是人大。按共产党定的法律程序来讲,也是这种情况,可是它就是出台了。毛泽东在内部会议上曾经说过‘法律是我们定的,我们不能用我们自己定的法律来捆绑住我们的手脚’。劳动教养法和毛泽东说的话是相一致的。实际上(共产党)一直认为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
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教授李小兵表示,劳教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瓶颈;他认为在这个制度最终被废止之前,中国至少应当立法加强检察部门的权力:
“从五七年开始,当时主要针对一些反革命和他们的家庭,又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但是也把他们关押起来强迫劳动,最多有到12年、14年的关押都有,并且关押的数量也很大。从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以来大概每年都有70万到80万人在劳改劳教的范围内,但是现在人员比原来是有减少。根据国家的一个统计,2000年以来大概是60万到70万人。但这个数量也很大了,对法律的改革成为一个瓶颈,成为一个焦点。现在这么些人签署,这是一个推动。因为这不是第一次提出来,已经在人大开会提出多次,现在可能到了需要解决的关头。人大可以通过立法增强检察院、检察人员的权限。如果检察院可以制定一些措施来限制抓人或者关押的人数,这可能是一步可行的方式。”
刘年春则表示,如果中国的立法和司法不独立,劳教教养法就不会取消:
“社会各界对劳动教养有反对意见,这种反对意见还不少,可以一直没有取消。没有取消的原因就是劳动教养可以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也可以体现地方政府的意志,随时可以抓人,随时可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教养法取消的话恐怕不容易,除非立法和司法独立。”
已经由数百人联署的《公民权力主张书》正在互联网上征求更多的签名;签名方式是:发短信至手机号18975750404, 或发电邮到feichulaojiao @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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