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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专栏】小人爱国——关于五四运动的沉思(一)

 2010-12-19 10: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读过《五四运动的历史嘲弄》之后,知晓“五四”运动之后与此相关联的两件奇事:1、被学生骂为卖国贼的曹汝霖,抗日中拒绝投敌;2、带头烧曹汝霖房子的学生梅思平,却成了家人都不齿的大汉奸。关于五四运动词条,无论维基百科中华民国国民写的,还是百度百科共工中国部民写的,观点都不是中国视角。

中国视角,就是春秋战国传出的《易经》、《尚书》、《春秋》、《道德经》、《论语》等经典中议事论道的方式。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确实都没有以古籍奠基的话语来谈论中华民国早期的事,都拿“洋话”说五四运动,漂若浮萍。91年过去了,我们试试从中国“小人和君子”视角说五四,看能说些什么?

看历史资料:五四运动前,曹汝霖担任北洋政府交通总长、财政总长、交通银行总理等多种职务,成为学生在五四运动中首位讨伐对象,依次还有货币局总裁陆宗舆及驻日公使章宗祥。因为1919年的巴黎和会,第一次世界大战胜利方协约国英、法、美等国,将战败国德国在中国山东胶洲湾和青岛的99年的租借、筑路、采矿等权利转让日本,激起了中国国民的愤怒。因为“一战”中,中华民国也是协约国一员,胶洲湾和青岛却被日本人从德国人那里夺了去。巴黎和会竟然允许日本这样做,无视中国的主权。这激起中国人民对日本的愤怒,要宣泄。

五四是学生泄怒运动。因为曹汝霖是北洋政府跟日本签定21条的交通总长,章宗祥是1919年驻日公使和签下胶济铁路经管权、济顺和高徐两铁路修筑权给日本的经手人,陆宗舆是1915年的驻日公使,向日本进行各种借款的经手人。学生要这三个人为这些权益被让予日本负责,视之为“卖国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直接就针对他们。1919年5月4日当天,学生游行到赵家楼胡同曹汝霖的私人住宅,没找到躲开了的曹汝霖,痛打了笨拙地跑来找曹汝霖商量怎么办的章宗祥一顿,北大学生梅思平带头点火烧了曹汝霖在赵家楼的私宅。

沉思五四运动,我们可从评判五四运动中学生的激愤行为开始。梅思平火烧曹宅的第一把火究竟是爱国,还是犯罪?跟他后面的汉奸行为有无必然联系?

五四运动发生在公元1919年,即中华民国成立国人告别臣民朝代的第八年。这时候中华民国的约法和法律都有全体国民参政议政的规定。那么,当媒体将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情况公布之后,学生激愤,走上街头,这是在履行国民义务,说明中华民国当时有言论、游行、示威自由,不是独裁统治。5月4日那天是星期日,学生在不上课的时间在校园外行使公民权利,表达了爱国意愿。

问题出在警察抓捕37个学生之后,事件演变成罢课、罢工及罢市,并由北京扩大到全国。在前所未有的爱国激情压力下,6月10日,曹汝霖三人被免职。从巴黎和会的中国外交失败的起因,看五四运动的口号和结果,就是要曹汝霖们下台,是“外争国权”的具体落实。为此打人、烧房、三罢,最终让全民都卷入。这场运动耐人寻味之处是:不过罢免三个政府官员,却从学生到全民都亢奋起来。

关于五四运动的沉思,各人的视角不同,切入点也不尽相同。我的沉思切入点一是游行口号,二是“痛打章宗祥,火烧赵家楼”的做法。沉思的起点是学生游行的口号。当时的学生表现民情的方式很不成熟。今日欧美国家中学生也不会用“内惩国贼”来要求罢免官员。“三大卖国贼”显然是学生的意气用事之语。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弱国理智、经济、军事力量弱,外交力量必弱。喊“内惩国贼”,是国民理智弱的体现,承传着中国朋党抢占道义制高点的传统,人为制造学生爱国和官员卖国的对立。我爱国,你就卖国;我有良心,你没有。这好似小孩子玩政治过家家。五四运动一开始就藏有寻衅因子。

如此运动,爱国权利和违法意识紧密相联。包围曹汝霖的私人住宅,翻墙进曹家,并在曹家行凶打人,最后还放火烧了曹汝霖的房子,爱国的大人意识跟小人行为相结合。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说的就是大小相混之后难以教养的情况。小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未成年人、不成熟、邪恶等多种含义,五四学生属于不成熟,履行国民职能时,还处于性情中人任性纵情的幼稚期。一群20岁的大学生,将幼儿园小孩子遇事冲动、吵闹推攘同级别的激愤性情,从校园推向社会。这样的学生国民,爱国热情可嘉,但一旦结合暴力,后果不堪设想。

“外争国权”,针对的是北洋政府的外交政策,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是民权的一部分,推促政府在外交上强硬一些,也可视为一种民心后盾:你软弱,他就欺,告诉北洋政府不能太软。作为建议,属于国策之官民必须一体的政治层面。这种官民一体的国策,在欧美当时通过议会辩论与多党竞选轮流组阁的形式,理性动态地呈现;在中华民国却由于北洋军阀蔑视议会,弄成一种由总统或总理家长统管的家政会议,行政官员如曹汝霖们在日本面前挺不起腰杆,政治原因是其背后的总统徐世昌、总理段祺瑞的皖系军政府不敢公开对抗日本政府。五四运动倡导“外争国权”,弄出京沪三罢,最终不过逼徐世昌撤除曹、陆、章的职务。这除了让北洋政府权威跌落,加剧国家分裂情势,于国权增进并无积极作用。

五四大学生在中华民国属于君主制时代的秀才级别,沿袭了从春秋战国乡校、私塾起就有的士大夫议政传统,却失去了以《周易》“天水•讼”卦所述“谨慎、沉静、不过激”的君子品格遏制自己言行的礼教传统。1919年的大学生已成年了,但对于理智行使公民权利却很缺乏经验,抗议水平还不及英国宪章运动1830年代的工人,缺少公民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律师制度,所以才会出现斯文人不斯文,像未受教育的乡里人一样骂人、打人和毁坏财物,这才弄出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五四运动中学生上街游行、天安门集会和到外交部、各国使馆,都是爱国之举,是公民权利范围的正常行使。但游行队伍转向赵家胡同,就偏了。此后公民的刚健言行中和爱国名义里夹带偏激和私愤的阴险,很难分辨。《五四运动的历史嘲弄》一文给了我们关于曹汝霖“五四”运动过后的一些情况:这是一个知道自省的君子(关于这点,另文再叙)。五四大学生大都20岁以上了,行事却犹如一个14、15岁身材和理智发育失衡的小孩子,烧了一个君子的房子。

所以从宪政和法制角度看五四运动,梅思平烧曹宅的第一把火,无论政府在外交上的表现是不是得当,他都是扩大事态,警察抓捕他是执行公务。公民社会和国家,不让见义勇为。桥、路、行人、警察,各有其作用,也各有其职权。桥和路是让人行走的,但行人如果要在上面去撒尿屙屎,不去厕所,借着爱国或革命名义就可以为所欲为了,那可不行,就得有部门有人来管。北京大学生不满意曹汝霖的行政行为,可以行使选举权,可以用言论自由权写文章批评,可以要求自己选区的议员弹劾,这是可以做的事。但辱骂弱国的外交官为卖国贼,可能就属于诽谤罪,带有人格侮辱,打人烧房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警察必须制止。

民权时代,人民可以行使权利,却也要为行使不当(违法)付出代价。民国处置违法行为,跟礼法时代大人不记小人过地讲宽容的做法不同,讲专业分工,判定讲程序。比如抓人归警察管, 审理量刑归法官,定罪归陪审团, 其他人都没权利伤害任何一个人,即使他是个罪人。梅思平却在1919年5月4日这一天,众目睽睽之下,带头烧了曹汝霖的房子,毁了曹的家产。梅思平就是纵火犯。

这个纵火的刑事案犯当年20岁,却因为五四运动的爱国性质成了学生英雄。20年之后,英雄居然成了大汉奸。1938年梅思平39岁时,代表周佛海与日本首相近卫的代表松本重治在香港谈判,成了汪精卫“和平运动”的主要一员,后来出任过抗战期间汪精卫南京政权的组织部长、内政部长、浙江省长等职。他的行为让家人蒙羞。1939年12月15日,他13岁的女儿梅爱文在《浙瓯日报》发表文章《我不愿做汉奸的女儿,我要打倒我的爸爸》。其继母梅王氏率同他的两个异母妹妹在报上刊登启示,与梅脱离一切关系,称其“附逆作贼,害国辱祖”。

五四运动,小人爱国悠然。罗家伦、段锡朋、张国焘、傅斯年、瞿秋白、张太雷、周恩来、郑振铎、闻一多、陈潭秋、何葆仁等,这些五四时期全国各地的学生领袖,后来分道扬镳,成了中国国民革命、共产革命和宪政运动的头面人物,当时都是志于革命、思想偏激、尚未成熟的小人。梅思平只是这群小人中的一个。

梅思平,1946年9月14日因汉奸罪被枪决。从宗教文化角度看,这就是他的宿命。换宪政角度看问题,又可以是另外一番解释。这位北大政治系学生,如果1919年因为纵火被判刑入狱,那么出狱之后再读大学或不读大学而直接从事社会工作,就没有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中央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教授、江宁实验县县长、国民党中央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历,也就当不了汉奸。可以说,梅思平走的是从五四运动学生英雄到汪精卫和平运动汉奸部长的一条通路。

梅思平1919年没有为五四运动中的纵火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1946年为所谓“曲线救国”的汉奸罪交出生命也就成了必然。以韩信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视角看梅思平成也五四败也五四。同理曹汝霖败也五四成也五四,且听后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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