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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肇事 为什么政府买单?

 2010-12-09 14: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河南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醉驾撞死5少年后,其冷血、其傲慢、其草菅人命,引起了网民的极大愤慨。局长肇事被拘,正在人们关注是不是又将“判刑一年,缓刑二年”的时候,忽然得知:五位死者家属已与政府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赔偿23万,邮政局先于12月6日为每位死者家属发放了3万抚慰金。(12月8日《新京报》)

正当我为洛宁县政府办事的高效率叫好的时候,猛然间觉得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是啊,醉驾肇事者是谁?谷青阳局长是也!抚慰者是谁?县邮政局是也!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者是谁?县政府是也!赔偿者是谁?县财政是也!几个自问自答下来,闹得我一头雾水,怎么醉驾肇事局长除了被拘,竟然没有一点付出?

是这个局长因公出差肇的事?媒体没有报道。先假定是因公吧。但就是因公,公没有让你开车还喝酒吧?驾驶员开车不能喝酒是个起码常识,从培训教材到相关法律,都清清楚楚。既开车,就应该受过驾驶培训,没受过培训也应该看过培训教材。所以,就是因公,“公”规定开车不能喝酒,你喝了酒开车,就是违了“公”的规,违了“公”的法,肇事的责任也只能算在违法违规者的身上,而不能算在“公”的身上。

只要醉驾肇事,不管因公因私,赔偿应该是肇事者的责任(如前所证,醉驾违法,公难道让你违法)!协商赔偿是交警队的事,有一方不同意协商结果,就应该由法院裁判,洛宁县政府着的什么急?难道就因为肇事者是你们的局长?

由县政府出面了结交通事故,有违法律程序,有滥用权力之嫌,也属荒唐。本来是县交警和法院部门的事,你县政府越俎代庖,与受害家属签订协议,无非是想快速了结,平息舆论压力;再就是凭借权力,打压受害家属。你看,23万了断一条人命,而且5个家属都已签了协议。不是县政府出面,能这么快,这么少?富二代飙车死人案,都是百多万、大几十万,23万实在少见。据受害家属杨春朋说,他的儿子杨小明是独子,想要50万赔偿,乡里解决问题的人说,按法律规定,赔偿金才十几万,乡里自己补贴后才达到23万。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二十万,现在各地都有突破,十几万赔偿的法律,我不知这个乡领导是哪里见的?

局长醉驾肇事,政府出面解决,已经大违常法;再由县、乡政府赔偿,其实是全体纳税人买单,我不知道洛宁县领导的这个赔偿法依哪个,律按哪条?局长用公车会友,已涉违规,再醉驾肇事,更是罪上加罪;而洛宁县慷国家之慨,拿全体纳税人的钱为罪犯消灾免难,不知道这样的胡乱决策,是某个领导的金口玉言,还是县人大常委会的集体决议?更不知道这个县平民百姓肇事,是不是也是政府出面解决,县、乡财政买单?如果不是(我想,肯定不是),那当官太幸福了。官员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怪不得官员醉驾,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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