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寧縣郵政局局長谷青陽醉駕撞死5少年後,其冷血、其傲慢、其草菅人命,引起了網民的極大憤慨。局長肇事被拘,正在人們關注是不是又將「判刑一年,緩刑二年」的時候,忽然得知:五位死者家屬已與政府簽訂協議,每位死者賠償23萬,郵政局先於12月6日為每位死者家屬發放了3萬撫慰金。(12月8日《新京報》)
正當我為洛寧縣政府辦事的高效率叫好的時候,猛然間覺得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是啊,醉駕肇事者是誰?谷青陽局長是也!撫慰者是誰?縣郵政局是也!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者是誰?縣政府是也!賠償者是誰?縣財政是也!幾個自問自答下來,鬧得我一頭霧水,怎麼醉駕肇事局長除了被拘,竟然沒有一點付出?
是這個局長因公出差肇的事?媒體沒有報導。先假定是因公吧。但就是因公,公沒有讓你開車還喝酒吧?駕駛員開車不能喝酒是個起碼常識,從培訓教材到相關法律,都清清楚楚。既開車,就應該受過駕駛培訓,沒受過培訓也應該看過培訓教材。所以,就是因公,「公」規定開車不能喝酒,你喝了酒開車,就是違了「公」的規,違了「公」的法,肇事的責任也只能算在違法違規者的身上,而不能算在「公」的身上。
只要醉駕肇事,不管因公因私,賠償應該是肇事者的責任(如前所證,醉駕違法,公難道讓你違法)!協商賠償是交警隊的事,有一方不同意協商結果,就應該由法院裁判,洛寧縣政府著的什麼急?難道就因為肇事者是你們的局長?
由縣政府出面了結交通事故,有違法律程序,有濫用權力之嫌,也屬荒唐。本來是縣交警和法院部門的事,你縣政府越俎代庖,與受害家屬簽訂協議,無非是想快速了結,平息輿論壓力;再就是憑藉權力,打壓受害家屬。你看,23萬了斷一條人命,而且5個家屬都已簽了協議。不是縣政府出面,能這麼快,這麼少?富二代飆車死人案,都是百多萬、大幾十萬,23萬實在少見。據受害家屬楊春朋說,他的兒子楊小明是獨子,想要50萬賠償,鄉里解決問題的人說,按法律規定,賠償金才十幾萬,鄉里自己補貼後才達到23萬。交通肇事賠償標準是二十萬,現在各地都有突破,十幾萬賠償的法律,我不知這個鄉領導是哪裡見的?
局長醉駕肇事,政府出面解決,已經大違常法;再由縣、鄉政府賠償,其實是全體納稅人買單,我不知道洛寧縣領導的這個賠償法依哪個,律按哪條?局長用公車會友,已涉違規,再醉駕肇事,更是罪上加罪;而洛寧縣慷國家之慨,拿全體納稅人的錢為罪犯消災免難,不知道這樣的胡亂決策,是某個領導的金口玉言,還是縣人大常委會的集體決議?更不知道這個縣平民百姓肇事,是不是也是政府出面解決,縣、鄉財政買單?如果不是(我想,肯定不是),那當官太幸福了。官員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怪不得官員醉駕,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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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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