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共的“干涉内政”之谬(williamhill官网 )


每当国际舆论或者国际机构对中共侵犯人权做出批评时,中共就抛出“干涉内政”作为挡箭牌,已成为中共暴政的保护伞。(Getty Images)

中共的“干涉内政”之说是中共为掩饰自己被国际舆论谴责的窘态,为逃避国际正义力量的审判,而用来欺骗和蛊惑国内民众的一种流氓的说辞。

每当国际舆论或者国际机构对中共侵犯人权做出批评时,中共就抛出“干涉内政”作为挡箭牌,由于受中共的长期洗脑宣传,国内民众往往对什么是“干涉内政”,什么是正常的国际政治规则都不是很清楚,于是就顺着中共的意图将国际关系中对政治的正常评判行为误以为是干涉内政的表现。长期以来,所谓的“干涉内政”之说已成为中共暴政的保护伞。

我们知道,社会分为三个层面,文化层面、政治层面、经济层面,这三个层面的基本关系是:文化决定政治体制并且制约政治行为,政治体制决定着经济形式并且制约着经济的效力(可参阅笔者《伏魔十三式》第12式)。可见,在社会结构中文化系统居最顶端位置,起着决定性作用,文化系统通过道德原则(普世价值观)支配着社会系统的其它层面,为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原则和衡量其好坏的规范和标准。那么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系统中,政治在文化之下,首先要受文化系统的道德制约,这是社会系统论中一个最基本的社会原理。

除此之外,政治活动还受它本身的运作规则的制约,这就是法律。在一个现代的政治系统内,政治首先受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宪法——的制约,宪法从宏观上规定了政权运作的基本形式及其权力的适用范围,而宪法下面衍生出的各种法律法规又规定了政治活动的各项更具体的内容。也就是说,在社会体系中,政治并不是一种至高无上、不可冒犯的权威,而是一种被法律和道德所规范和制约着的公务活动,政治活动的好与坏是可以被公民依据道德原则和法律法规来衡量和评价的,政治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可以被依法起诉的,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常识之一。

把这种常识扩展到国际社会上来看,道理还是一样,在国际关系中,政治的性质和作用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只是其运作的范围扩大了而已。国际关系中的政治活动同样也要受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普世的道德原则,另一个是国际公约,后者也是国际法的表现形式。由于近代以来国际交往变得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签署了大量的国际公约,组成了大大小小的国际组织,每个国家的社会活动,包括文化方面、政治方面、以及经济方面的种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国际关系中展开的,受普世的道德规范和国际法的制约。因此,现代社会环境下,一个国家的政治活动一方面必须遵守本国的法律,另一方面还必须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规范,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脱离国际关系和国际规范、不受任何道德和法律制约、而能“独立自主”的政治活动。 下面图一是政治活动与其制约力量之间的基本关系图。

所谓“内政”,无非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事务或政治活动。依据上文所阐明的基本社会原则,一国之内政,在国内要受本国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在国际上则受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制约,除此之外,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原则也是政治活动必须无条件遵循的普遍性原则。那么,所谓“不干涉内政”只是指一个国家内正常的、合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政治事务和政治活动不受其它国家机构或者它国的无理干涉,这是现代社会法治的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是法律保障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正常运作的体现。所以,所谓的不干涉内政,并不是什么独立的、重大的政治原则,而只是现代法律规范中的一项具体内容。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活动既没有违背普遍性的道德原则,也没有违反本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时,那么它的内政当然是受本国法律和国家主权界限所保护的,是不容外界干涉的。这就好比一家公司,当它的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时,它的经营活动当然是不受干涉的,但是当它违背法律法规后,法律当然是要制裁它的,此时法官对触犯法律的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起诉和制裁时,就不能说这是干涉这个公司的“内务”。以此类推,一国之内政如果也牵涉了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那么它必然要受国内法律或者国际法的制裁、以及社会舆论在道德层面的谴责,此时也不构成干涉内政。可见,内务也罢,内政也罢,其不受干涉的前提是其本身合法合道,这其中有一个最浅显的道理不言而喻,即我们需要维护的是一个国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最基本的法律,而不是政治,如果政治违法违道,则必受法律的“干涉”。

了解了以上这些基本常识,回过头来再看看中共所谓的“干涉内政”之狡辩,真相也就一目了然了。中共所谓的“干涉内政”,通常多是针对国际社会对其侵犯人权的舆论谴责以及国际法庭对其犯罪元凶的起诉,这本是国际社会依据国际公约履行正常的政治评判义务,是对普世的道德原则和国际法的维护。但是,这一切却都被中共单方面的歪曲为“干涉内政”,事实上中共对外以“干涉内政”来对抗国际社会的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对内又以“搞政治”的莫须有罪名来阻止国内民众对其罪行的揭露,其目的都是为了把现代社会受法律和道德限制的公务活动变成无法无天的独裁政治,以使其暴政不受任何约束,使自己的罪行可以不被追究,以便继续掌控国家权力,垄断社会资源,获得超额利益。

一般来讲,民众都有自发的爱国情感,人们都希望自己的国家不受侵略和干涉,有独立的主权来保护国民的安全,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和情感。但是,当我们抒发这种爱国情感前有必要先搞清楚什么是内政,什么是干涉内政,什么是国际政治关系中的正常评判行为,如此,我们才能依据社会原则对社会现象和社会事件做出理性和公正的评价。

最后,也希望善良的中国人民阅读本文后能明白政治和法律、道德的基本关系,明白国际关系中公约对政治活动的规范和制约作用,不要再受中共的蒙蔽,把那些为维护我们的基本人权而奔走呼告的国际友人以及友好国家的善意误以为 “反华势力在干涉我们的内政”。那只能使亲者痛、仇者快, 无形中冲减了人间的正义力量,延续了中共的暴政和中国人民的苦难。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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