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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寒冰:另一种潜伏者

 2010-10-14 03: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内幕交易者是潜伏在证券市场中的“扒手”,他们在牟取不当暴利的同时,制造不公,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动摇资本市场的基石。因此,许多国家都在不断加大打击、制裁力度。

中国最近在紧锣密鼓地打击内幕交易,案件查处数量逐月明显增加,一些涉嫌内幕交易者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股价突然异动后出现的相关信息滞后发布的现象,更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常见的一种内幕交易形式:掌握“实质性的非公开信息”的相关责任人,利用提前获知的信息,通过亲朋好友提前买卖股票,获取暴利或者规避风险。

由于西方国家的法制观念已经培养了数百年,监管体系比较系统和完善,上市公司竭尽全力为股东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炒概念、讲故事、言而无信、内幕交易等现象并不容易发生。中国的内幕交易行为,较之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更为复杂,监管难度也更大。

比如,中国市场存在着较多的重组行为,一些提前掌握非公开信息者(如公司高管),可以提前通过他人账户布局,潜伏下来,而对其他人则严守秘密,股价未曾出现明显异动。然后,等重组信息公开后,股价连续上涨,潜伏者获利了结。

这种内幕交易形式比仅仅借助信息获取时间差牟利的行为更隐蔽,危害也更大。因为,公司的高管可能为了事先潜伏账户的收益,而盲目重组,这种重组由于是拿公司的规划、股东的资金为满足个人私利服务,重组的质量往往非常糟糕——当然,这也不是内幕交易者最关心的。

尤其实行股改以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利益与股价更紧密地捆绑在了一起,上市公司讲故事、制造各种题材的冲动更加强烈,一些缺乏责任心的高管往往只求短期效应而忽略实质性效果,许多投资打水漂与此不无关系。

鉴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这种特殊性,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不仅要关注股价的异动,也应关注重组等的实质性效果,对于明显有违常识,造成重大损失的重组,可重点监督,看重组、投资前后,伴随着股价的大起大落,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这种监管一石二鸟,既可打击内幕交易,也可以提高公司高管的责任心,提高公司的治理质量。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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