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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杀人犯,还是救世主

 2010-09-15 22: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石家庄市新华区革新街电信局宿舍的女裁缝闫平均,今年四十五岁。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正在摆摊的闫平均被居委会主任骗走,并随即被无辜绑架到柏林南路6411招待所里针对法轮功修炼者设立的所谓“学习班”。仅仅九天之隔,到了八月十一日上午,其丈夫张运动被告知,妻子已经死在柏林南路6411招待所里了。

张运动看到妻子的遗体,后脑上有个淌血的血窟窿。询问死因,“学习班”的人说闫平均从五楼上掉下来了;又说是自杀,是闫平均自己用房间里的DVD砸开窗户玻璃,然后跳了下去。

张运动当然不相信这些人编造出来的谎言,他要请律师控告。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警察直接把闫平均的遗体拉到火葬场监控起来,不准任何人靠近;新华区公安分局的法医更是一口咬定“高坠而亡”;张运动想在家设个灵堂祭奠亡妻警察都不允许,给出的说辞是“你们不能引人注目”;并派便衣把张运动和其儿子监视起来,不允许与外界联系。然后派出所出面与张运动及家属谈判,表示愿意以支付十万元“救济金”换取家属赶紧将遗体火化。一个新华区的某书记,蛮横地对张运动和闫平均的娘家人说:不要和“政府”漫天要条件,不要狮子大开口,尽快火化尸体,“政府”给予一定的救助而不是补偿。

在没有任何证据以及逮捕证或拘留证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人绑架并迫害致死,却想以“救助”来了结这样一桩杀人案。因为杀人者与侦破案件者受命于同一个上级,这样的案件就只能被一层一层联合掩盖下来。不然的话,警察怎么会去“守尸”和强令不准设置灵堂?又怎么会把死者的家属监看起来?

当地政府为此调动了必要的警力和其它社会资源,所以在杀完人后,为尽快“灭迹”和防止家属上告,就想以十万元来“私了”。当然,以政府出面的“私了”已经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了,人家死了人,而且是无辜遭绑架、遭非法拘禁,又被迫害致死的,怎么着也得给人家一点补偿吧。可是这要是补偿的话,不就间接承认政府杀人了吗?所以,新华区的某书记开始了对死者家属的训斥:不要和“政府”漫天要条件,不要狮子大开口,尽快火化尸体,“政府”给予一定的救助而不是补偿。

把“补偿”说成是“救助”,词语的替换隐藏的是对罪恶的包裹。说“补偿”等于杀了人,而说“救助”则完全是以一幅救世主的面目出现的:因为你家有困难,政府出于同情而给予的救济。虽说都是给钱,可是这一词之差,则把杀人者变成了救世主。

这在中共执政的历史上并不鲜见。明明是杀了无辜的老百姓,却把杀人说成是革命;六四杀了大学生,却说那是反革命暴徒。把法轮功修炼者非法绑架到监牢,却说是在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如今杀了人,怕家人上告,要用钱封口,却非要强调说明是救助。中共就是这样把杀人的罪行变成为自己歌功颂德的机会的。

可是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即使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终将接受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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