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人员 担任财会部预算处处长期间 被控挪用近4亿元
今天上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刘林祥在一中院受审。
他被控挪用近4亿元公款给开发商开发项目和经营公司。刘林祥在法庭上说,自己原本希望通过这些所作所为,在单位体现自己的能力。
借款是想成为单位能人
10点半,身材瘦小的刘林祥被带进法庭,在受审前,他先是被羁押,在2009年9月被取保候审,2010年又再度被羁押。至于其中原因,刘林祥说“我不知道”。
对于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刘林祥表示基本认可。
“办这些事,能够体现我的能力!”对于将近4亿元借出的初衷,大学学历的刘林祥说,就是想在单位“出人头地”。
此外,他还希望与借款的开发商保持良好关系——希望能够借助该开发商的海外关系和社会关系,促成自己孩子留学等一系列“能人”才可以解决的问题。
开发商提出直接借款
2001年,刘林祥结识了涉案企业的负责人,金玉(音)大厦的出资人梁某,在核实梁某的身份后,刘林祥开始了与梁某的合作,他先是将部分公款存进银行,帮助与梁某相关的银行完成任务。
之后,投资经营酒店和房地产的梁某提出直接借款,考虑到借款利率比存款利率更高,刘林祥表示短期将公款借给梁某。而双方居然只约定,这些借款限定不从事违法事宜,但对借款的限额和还款时间均没有约定。
对于如此豪放的借款,刘林祥不否认自己是想获得开发商的社会关系办事,从而体现自己的能力,他表示,在合作过程中,梁某通过途径,帮助单位办公厅的一名同事的孩子上了实验二小。
巨额公款27次借出 无人发现
刘林祥说,2001年和2002年,他将结算中心的钱借给梁某,2002年后,刘林祥管理的公款账户先后出钱借给梁某,这些借款收益是银行存款的一倍。
2001年到2004年,刘林祥划拨近4亿公款分27次借给梁某。刘林祥说,他只知道梁某将大笔款项投入到了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上。
刘林祥并没有向领导汇报借款事宜,至于借款风险,刘林祥一想到被梁某抵押的16亿,心里就踏实下来,而借款行为领导也一直没有察觉。
单位账户
管理出现纰漏
据了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接受国务院领导。按照供销总社日常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一笔经预算处预算、拨付的款项,都会由财会部、供销总社,乃至比供销总社级别更高的部委审批,并接受财政部与供销总社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抽查。
在国家专项农业资金的拨付流程中,刘林祥任职的供销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只负责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管理,并不具体接触资金。无论是农业补贴款,还是下面企业收上来的款项,按照程序来看,刘林祥不应该能够左右3.96亿元资金的去向。
刘林祥说,自己如此放心大胆的借款,主要原因是单位支票的管理约束和牵制不够,在他可以支配的几个公款账户中,没有遵守财务的规定。
按照财务规定,支票变现原则上应该有领导批准,但他直接开支票就可以出钱;而他所管理的结算中心的管理存在漏洞,没有任何人进行监管,并且1年才结账一次。
“上级领导没有监管吗?”公诉人询问,刘林祥说,领导只检查刘林祥部门的大账,在2007年领导要求检查对账单时,刘林祥制作了几家银行的假对账单应付检查。
案情回放 挪用公款3.96亿余元
据悉,由于刘林祥案是近年来北京查办的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2010年3月16日海淀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向市检一分院报送审查起诉。
市检一分院审查查明:刘林祥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负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 部预算处、财务处、结算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以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及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的手段,先后将 其管理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96亿余元借给北京丰银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上述公司经营。
至2007年8月,上述款项予以全部退还。
检方认为,刘林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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