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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最恐惧的景象 正在开始变为现实

——朱婉琪:澳洲诉江案前景看好 万民开始同筹办北京大审判

 2010-07-19 11: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5


朱婉琪律师

在外国法院对中共官员提起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将会给中国社会和人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和影响呢?本台记者 就这一问题,约请全球诉江律师小组发言人朱婉琪律师,请她就诉江案的进展情况和预期结果做了演讲发言。朱婉琪律师指出,为了司法正义,将会提请国际社会在北京对残酷迫害自己同胞的刽子手们进行最后的审判,她说这是中国历史的需要。下面请听朱婉琪律师演讲全文。

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全球诉江律师小组的发言人朱婉琪律师,我想向中国听众来谈一谈目前全球诉江案风起云涌的发展。我们不知道十三亿的中国人了不了解,在二十一世纪当中有两件国际人权的大事,第一件事情是在中国的内部,从1999年来由江泽民为首所发起对于 法轮功将近十一年的镇压,是二十一世纪当中最严重的国际人权惨案。也由于这个国际人权惨案的发生,所以我们在全球范围当中,向江泽民等三十个被告,在三十个国家提告了五十多个诉讼,而对于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本身我们总共在十七个国家和地区告了十八个诉讼。

从2002年开始告,历经到 2010年为止,有几项历史性的国际人权的决定,包括西班牙国家法院对于江泽民、罗干、吴官正、贾庆林、薄熙来前任及现任中共官员,被法轮功学员所提告的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给予刑事起诉。阿根廷联邦法院从2005年开始审理江泽民和罗干的酷 刑罪和群体灭绝罪,在去年底的时候,对江、罗以反人类罪发动了国际逮捕令。

此外,在今年6月份左右,我们在澳洲法庭继续对江泽民、罗干和610办公室进行了民事起诉的听证,庭审。在庭审当中最重要的一个议题就是豁免权。在法轮功的诉讼当中有刑事诉讼,也有民事诉讼。到目前为止,民事诉讼最关键的一个法律问题还是豁免权。

针对“豁免权”的问题,我们也看到了国际司法正义正走向一个正面的发展.我们记得在2004的时候美国芝加 哥法院,曾经因为外国主权豁免法案而给予江民泽以国家的元首权。可是自从江泽民退位之后,他不具有前国家元首的身份,而国际人权界和各地法院也认清了江泽 民所发动的这场的迫害的严重性,因此对于豁免权在这些年当中有几种不同的看法。

对于酷刑罪,反人类罪以及群体灭绝罪,这些都是国际刑事法中最严重的罪行,可以说已经成为国际公法当中、国际人权法当中,也就是“绝对法”的一个原则。换句话讲,不管哪一个国家,有没有签署所谓的反酷刑公约,或惩治群体灭绝罪的公约,任何人在这个地球上对任何 人进行了普世都不允许的暴行的时候,都被视为严重的违反国际这个人权法的规定,不具有豁免权。

在过去几年当中,的确有一些国家,为了经济和政治利益,给予在位的被告主权豁免。可是我们看到了历经那么多国家的努力,人权律师的努力,法轮功学员的努力,及其他倡议民主自由和法治,坚持司法正义的人士的奔走,不断的把中共邪恶的真相,向各级法庭揭露的结果。我们看到了国际刑事法庭,甚至今天澳洲的法庭也非常的审慎在考虑,从行政系统、从外交系统来要求给予豁免权不再是一个绝对的要法庭所遵循的原则。

以2010年6月1号,一个索马里案当中,关于索马里公民控告索马里之前的一个高官对他们进行迫害,索马里高官要求按照美国的主权豁免法案来获得的主权豁免,这一次,美国最高法院对于这种个人的被告,已经不再认为应该去适用国家主权豁免法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 的划时代的一个决定。

即便是在国际法的原则之下,犯了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严重犯行的这些人,本来就不应该有豁免权。但是我们知道,还是有很多国家基于政治现实,它行政部门妥协了,并且司法单位愿意尊照外交单位要求给予豁免这个决定。可是我们刚才说了,在美国最权威的司法 机构,美国最高法院有了个人被告不适用国家主权豁免法的决定。澳洲的诉江案,这个民事诉讼案,在面临要不要给予前国家元首江泽民的豁免权的决定,我们也发现,他们也不再一意的去遵循之前澳洲外交部要求给予江泽民豁免的决定,他们在慎重的考虑。而且法轮功原告律师也将这个美国划时代的决定,以及国际公法的原则告诉了这个承审的这个高等法院,对于犯有重大罪行的个人被告应该经过审判,有所惩罚,不应该让他豁免审判。不能让他顶着一个不应该适用了的“国家主权行 为”的帽子来获得原谅。

我们都知道,最早的国家主权豁免的用意是在于:个人如果在国家机器下执行国家主权行为,外国对于这个执行主 权行为的个人,在国与国之间,国际礼仪的原则之下给予豁免。但是自从二次世界大战纳粹残酷的暴行发生之后,国际人权界已经在国际法层次上追诉个人的刑事责任,肯认犯下国际刑事严重犯行的这些人在任何国家应该受到普遍管辖原则的司法管辖。换句话讲,每个国家都应该在这些人出现在他的土地上,根据他的罪责,根据他的犯罪的事实,予以司法审判,而不应该给予豁免。所以,法轮功的人权律师,包括我们的诉江律师小组,对澳洲的诉江案深具信心。

藉由全球的诉江案,我们也想鼓励中国民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有宪法的,是有刑事法、是有民事法的,它们不应该只是冠冕堂皇的文章,而是应该用来保护人民身家财产权利自由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一再呼吁中国大陆司法的执行者,不应该在党的政策之下继续用司法机器去迫害中国人民。而中国人民也可以依据刑事法的规定,对于那些迫害你,酷刑你,甚至无理剥夺你生命财产自由的中共高官,援用当地国的法律,将他们绳之以法。倘若现在还做不到的话,我们也欢迎中国民众,不断的把你们在海外所受迫害的这些消息给人权观察组织,给国际特赦组织,甚至也给我们全球诉江律师小组, 我们愿意把这些受迫害的事实,例如酷刑,还有群体灭绝、反人类罪等中共暴行的证据给搜集起来,为“北京大审”做准备。

我们现在向国际社会提出一个概念,叫“北京大审”,其实这个概念并不陌生,纳粹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纽伦 堡大审”,是一个非常清楚明白的历史教训。国际法院对于这些对于自己的人民进行残暴、残害的这些官员就应该进行审判,而且审判的地点就应该在他们自己的国土上,因为他们迫害的是自己的人民。所以,我们很希望在中国大陆的受害人,一定要把你们受害的证据给保留下来,把所有中共迫害你的事实,所有的资料保留下来,司法的人员,不管你是律师也好,你是维权人士也好,请你们也能够以最安全的方式,最稳当的方式收集好这些事实跟证据,在海外出来的中国人,就把他们受迫害的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建立资料库。

“北京大审”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一个准备,就跟当年的纽伦堡大审是同样的意思。为司法的正义,为当事人应该获得最终的司法救济,为了要让中国的历史看到那些残害中国上亿同胞的血腥刽子手他们最后的下场。我们认为,我们人权律师,以及所以在海外受到迫害的这些受害者认为,这只有在北京,在中南海面前,在那些暴力统治的人犯下恶行的土地上,中国人应该要最后来进行这样一场审判。我们觉得这样审判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而且针对的是那些严重参与迫害,不肯悔改的恶人。

我们也知道,这还需要更多的人来响应。因此,以这个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惨案,法轮功学员这场被灭绝镇压的受到迫害的事件为基础,我们搜集实证,希望在联合国层次,希望结合更多人权组织的力量,希望把这些事实的根据,让更多有法律知识的,从事人权工作的, 还有影响力的政治界、法律界,国际人权界的人士,大家能够筹组一个北京大审的机制,真正的让国际社会首先看到中共邪恶和残忍。

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崛起,不应该在一个充满血腥,违犯国际人权公约长达超过半个世纪的一个政党的手中,我们完 全是基于人权自由的和平理想,而往这个方向前进,我们也希望得到中国大陆里面正义之士的支持。因为中国人历经了超过半世纪以上被这个西来幽灵邪恶迫害的痛苦,它势必要在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崛起的今天得到它应有的恶报,这是中国历史的需要。

我们会藉由不同的媒体机制,继续把准备工作和过程当中需要大家提供的资料告诉大家,乌云不会遮住天的!所以,我们希望大家怀抱着正面的思考,对于中共的假强大,不要在意。我们在海外的国际人权律师,无论如何会支持中国人去寻求一个更自由,更法治中国的未来。 也希望那些迫害中国人民主法制的刽子手得到他应有的恶报,并且希望在中国的土地上进行这样子的一个世纪大审判。谢谢大家!

朱婉琪(http://tw.fgmtv.org/fgm /artcontent.asp?artID=10089)是台湾执业律师,历任: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全球诉江律师小组发言人;全球反对23条 立法联盟台湾代表;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美国亚洲研究中心法律研究员; 国际纽约人寿法务协理。就读并为美国长春藤宾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法学硕士;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法学士。从1999年至今的 十年来,为了协助善良的修炼人在中国大陆重获自由!朱婉琪律师走访了十几个国家及地区,旅行百余次,与其他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共同努力举事证、例证揭发中共 的谎言及镇压法轮功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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